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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国资委出台十条政策措施服务企业改革发展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7-30

省政府国资委出台十条政策措施

服务企业改革发展

今年以来,根据省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统一安排和部署,省政府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z2012?{16号)精神,牢固树立“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的工作理念,积极推动服务企业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结合省管企业实际,出台了十条服务企业的政策措施。

这十条政策措施是:一是在全省国资系统进一步完善服务企业工作长效机制。指导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建立和完善企业服务工作的协调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专门人员,科学界定职责,积极推动工作;开通省政府国资委企业服务工作网页,与河南企业服务网实施贯通连接,作为我委加强政企沟通、直接服务企业的主渠道、主窗口,实现企业问题网上受理、转办和答复。二是促进惠企政策落实。指导省管企业认真学习国家和我省出台的财税、金融、土地、价格等支持企业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对接,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实;注重省管企业改革发展中共性问题的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配套措施,为企业实现科学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三是搞好生产要素保障。对于省管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煤、电、油、运及原材料紧张等问题,加强与发改委、工信厅、铁路、电力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力争妥善解决;引导省管企业与重点客户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做好应急物资和原材料储备工作。四是帮助搞好融资服务。及时了解省管企业融资需求,定期邀请金融机构向企业通报国家金融政策,积极争取信贷指标和项目调增额度;指导省管企业积极参加由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召开的流动资金贷款协调会,注重向金融机构推介省管企业情况,争取金融机构对基本面较好但暂时困难的省管企业不收贷、不停贷,力保资金链条不断裂;支持企业实施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应收账款抵押,吸引创投、风投和私募基金参与战略投资;引导省管企业参与国家重点项目、省重点项目的上市公司发行债、可转换债券进行融资。五是积极服务央企合作。按照在谈项目抓签约、签约项目抓开工、在建项目抓投产、投产项目抓服务的原则,强化合作项目跟踪协调,提高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及投产率;认真研究相关优惠政策,吸引央企对在我省的分支机构加大投资规模,推动建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和生产基地。着力构建与央企合作长效机制,指导省市县完善央企合作工作机构,建立项目储备和滚动研发机制,不断开辟新的合作领域。六是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建立产供销对接长效机制,定期在省管企业与央企之间、省管企业之间、省管企业与非省管企业之间组织开展产销对接活动,支持省管企业重点项目与省内工业产品对接、省管企业品牌产品生产企业与大中型流通企业对接;鼓励省管企业在同质同价前提下,优先采购省内企业产品;支持省管企业在保证国有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到国外、省外占有资源、承揽工程和劳务输出,鼓励省管企业在境外建立生产基地或营销中心,拓展发展空间;指导省管企业注重研究农村市场动态,不断捕捉农民消费市场新变化,扩大产品销售,扩大农村市场占有率七是推动企业转型升级。鼓励省管企业采取先进实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对有利于拉长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的新能源开发、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两化”(工业化、信息化)融合、装备制造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程实施技术改造;鼓励省管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基金,加大研发中心建设力度,不断推出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支持企业申报“专利”技术和争创国家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探索建立科技人才中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壮大科技创新人才队伍,鼓励科技人才进行技术创新;引导省管企业认真学习国家质量标准,在省管企业广泛开展质量对标达标活动,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国际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工作八是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建立健全企业维权体系,落实国家和省涉企收费有关政策规定,支持省管企业自觉抵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认真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不准”规定,严禁委机关及其下属单位违规插手企业原材料及设备采购、工程招投标和产品销售,严禁违规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严禁一切增加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活动;畅通企业投诉受理渠道。省政府国资委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受理企业举报,及时向省减负治乱部门汇报情况,协助查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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