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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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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国资委向市人大汇报国资监管和企业改革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28

 

锦州市国资委向市人大汇报国资监管和企业改革情况

 

     近期,锦州市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宋波代表锦州市政府向锦州市人大第31次主任会议汇报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深化企业改革情况。锦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铁成,常务副主任赵凤义,副主任吴一侃参加了会议。副市长张晓光出席了会议,锦州市财政局、锦州市中级法院等9部门领导列席了会议。

     汇报指出,锦州市国资委于20053月组建并正式开展工作。5年来,紧紧围绕国企改革、国资监管和保值增值三大任务,在锦州市政府授权下,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重点做了四方面工作:一是国企改革稳步推进。累计完成改革任务180户,安置职工7万余名,筹集改革资金12.5亿元,盘活资产40亿元,引进战略者资金1.26亿美元和26.8亿元人民币,铁合金、锦重、矿山和辽晶等一批重点骨干企业实现了跨跃式发展;二是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水平稳步提升。修订了《锦州市国有企业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并对64户企业,448个出租项目进行了检查,涉及租金3286万元,进一步规范了资产出租行为。成立了锦州市顺达国有留守企业管理中心,对21户留守及“壳”企业集中托管,解决了留守费用偏高,管理效率低下的问题,同时还对全市留企退休教师、企业军转干部和老干部实行了集中管理,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加大了债权处理力度,累计处理抵押债权31亿元,为盘活资产创造了条件;三是国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制定和完善了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在多数企业停产情况下,累计实现利润4880万元,减亏1.53亿元。起草了《关于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明确了产权登记、资产权属界定的程序和办法,及时对194户监管企业实施了产权登记和资产确权工作。组建了辽西产权交易中心,搭建了国有资产交易平台,该中心现已受理国有资产转让标的107宗,实现交易额4.5亿元;四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改变了过去企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由企业直接委托的做法,通过“准入制、委托制和审核备案制”加强了中介机构管理,从源头上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强化了国有企业融资、抵押、担保等行为的审批和检查,制定了责任追究和国有资产稽查等办法,确保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了《企业不良债权清收管理暂行办法》,鼓励企业做到应收尽收,通过1年的试点,清收不良债权1500余万元,化解金融债务1.35亿元。

      汇报还结合《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对落实“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权利、责任和义务相统一”的国资监管体制及国企改革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做了剖析和介绍。

      锦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对汇报做了点评式发言,对锦州市国资委在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等各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同时,鼓励国资委要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借鉴和积累成熟经验,强化国资监管手段,不断深化国企改革。通过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国企改革的平稳推进。并在下步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夯实基础。做好全市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调研,摸清人员、资产、负债、出租等情况,更新原有台帐,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监管;二是明确职责,依法履行国资监管职能。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精神,继续完善国资监管体系,理顺监管范围和监管关系,按照“三统一、三结合”原则,积极推进各类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争取实现国有资产监管的全覆盖;三规范程序,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对保值增值指标的考核,完善内部监管和风险控制机制,经济责任审计和账务审计,不断提高资本运营的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四是形成政府合力,利用国家政策,特别是社保、税收政策解决国企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在总结以往经验基础上,多角度考虑问题,多方面研究办法,及时捕捉国家的政策机遇,在政策中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利用政策化解国企改革中的矛盾;五是做好已改制企业的服务工作。帮助已改制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题,加强对企业的指导,使改制企业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真正成为锦州市场经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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