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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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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温州、湖州、丽水等地稳步推进企业国有资产统一监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5-03

浙江省宁波、温州、湖州、丽水等地稳步推进企业

国有资产统一监管

 

         自国务院国资委提出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理念以来,浙江省各地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积极探索、自觉践行,主动将该理念融汇贯穿于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中,围绕进一步深化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等方面作了积极而富有成效的有益探索。特别是宁波、温州、湖州、丽水等地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宁波市稳步推进企业国有资产统一监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关于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工作要求,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宁波市国资委稳步推进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并取得了积极进展。主要做了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摸清统一监管资产家底。掌握企业国有资产数量和分布状况,是推进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前提。2011年,市国资委对未纳入统一监管的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了市本级国有资产总量、分布情况,为推进统一监管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健全统一监管制度体系。市国资委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建设,先后出台涵盖产权转让、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管理、综合评价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10余项,具有宁波特色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推进统一监管也有了制度基础。三是出台统一监管实施意见。去年以来,市国资委就加快推进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开展了系列调研,并赴外地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主动与市级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代市政府草拟了《关于推进企业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明确了统一监管实施范围、基本原则、监管方式和工作要求,统一监管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514,宁波市国资委组织召开了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推进工作会议,对下一步推进统一监管工作作出了安排和部署。

  一是明确职责主体,落实国资监管责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主要采取委托监管、直接监管和单一资产监管三种方式。(1)委托监管。对民生性、公益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国有独资企业,企业出资人变更为市国资委。市国资委作为委托方,委托相关主管部门代行部分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通过签订《企业国有资产委托监管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2)直接监管。对一般竞争性国有独资或参股企业,市国资委可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也可按行业和经营特点将其划入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由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直接监管方式。(3)单一资产监管。对某些性质特殊与行业主管部门关联密切的企业,企业出资人暂时保持不变。市国资委只对企业国有资产实行监管,依照政策法规履行登记、备案、核准、审批或转报等监管职责。主管部门通过派出产权代表,决定企业领导选任、薪酬分配、经营管理等事项。

  二是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直接监管。目前,实行委托监管和单一资产监管的企业占绝大多数,直接监管企业比例还很小,但是实行委托监管和单一资产监管是暂时、过渡性措施。市国资委将指导实行委托监管和单一资产监管的企业整合内部资产,理顺产权关系,并根据“成熟一批,纳入一批”原则,力争将上述企业资产逐步纳入直接监管范围。

  三是加快改革重组,深化统一监管工作。对于暂未纳入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根据《实施意见》和委托协议,行业主管部门应履行好相应的国资监管职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规范运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国资委也将做好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业务指导培训等监管服务工作,并以《市属国有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为依据,加快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步伐,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聚,向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集聚,向优势明显的企业核心业务集聚,进一步把国有资本投入到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国际强港、城市重大区块、重大基础设施、海洋经济和公益公共服务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六大重点领域,形成若干个有实力的大企业集团,进一步提升国有经济服务全市发展大局、推进重大战略实施的能力。

  (宁波市国资委供稿)

温州市实施二轮国有企业整合重组

努力实现国资监管全覆盖

  为进一步做优做强国有企业,提高国有资产的配置和运营效率,更好地发挥国企投融资平台和建设的作用,2010年下半年以来,温州市实施新一轮国资管理体制改革与国企整合重组,先后完成城建、公用、交投、铁投、名城等11家国资营运公司的组建与建设集团的整合,注册资本金总额427亿元。截止2011年底,各市级国资营运公司资产总额为841.74亿元,同比增长65%;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43.75亿元,同比增长175.5%;市本级国有资产纳入统一监管的比例达到90%以上,加上温州银行与农投集团,形成14家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大型国企集团新格局。目前,温州市正在启动第二轮国有企业的整合重组,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加快推进国资监管全覆盖。主要做法为:

  一是改革监管体制,创新管理模式。温州国资管理的新体制主要实行三层管理构架,即: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国资委)――市级国资营运公司――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资营运公司由市政府直接管理,其发展方向、投融资等重大活动由市政府直接决策与协调。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对国资营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各国资营运公司依据产权关系,对其下属的二级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

  二是创新制度设计,完善监管体系。新的国资管理体制建立后,温州市出台了11项新的国资监管制度并全部以温委办发【201187号文件的形式发布,内容涉及国资监管各个领域,均按新的国资管理体制体系要求设计,以市级国资营运公司为主要适用和规范对象。在此基础上,又陆续以国资委文件的形式配套出台了《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等8个操作规程或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国资监管制度体系。

  三是采取多种措施,提升融资能力。先后组织举办了5期投融资专题培训班和研讨班,培训170余人次;督促各国资营运公司制定投融资方案;成立市属企业上市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国资营运公司各自明确1家子公司为拟上市培育对象,并拟定上市规划;组织开展银企融资合作推进会,7家市级国资营运公司和11家金融机构签订17个项目协议意向书,融资意向达538.9亿元。当前,名城集团成功发行12亿企业债券;市交投集团、温州港、温州机场等3家公司启动发行企业债券申请工作,共拟融资23亿元;现代集团、工业集团、国投集团启动发行中期票据申请工作,拟融资47亿元。

  四是探索资产转换,做大国资平台。在推进经营性国企整合的基础上,2011年,该市又着力推进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等以公益事业为主的社会类国企组建,探索将部分事业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为使这类企业整合与管理有章可循,市国资委受市政府委托,起草《温州市市级社会类国有企业管理试行办法》,并以市“两办”名义发布。根据该办法,目前,广播电视传媒、教育、体育、文化、卫生、农业投资集团等6家社会类国企都已挂牌成立,其中,农投集团出资人为市国资委,国有投融资与建设平台进一步做大做强。

  五是实施二轮整合,拓展覆盖范围。去年以来,又积极推进第二轮国有企业的整合重组,将尚未纳入统一监管、规模较小的其余国企或单位进一步归类,划入已组建国资营运公司,共涉及47家市直属单位管理的146户单位。对这批国企的整合,通过摸底调研,市国资委提出了“分类实施、合力推进”方案,目前,方案已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同意,预计今年上半年完成整合重组任务。届时,温州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将实现统一监管,形成国资监管大格局。

 

  六是推行外派管理,完善治理结构。为有效破解国企“内部人控制”问题,对国资营运公司董事会成员实行“三三制”管理,即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各占三分之一,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实行外派;监事会半数人员、财务总监与财务负责人也实行外派。目前,来自市直部门52名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与外派监事已全部到位并开展工作。市级国资营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班子的3个工作规程也都已经分别印发实施,法人治理结构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温州市国资委供稿)

湖州市积极探索扩大国资监管覆盖面

  为进一步完善市级国资监管体制,打造健全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湖州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对湖州市本级国资监管范围和监管模式开展了专题调研,摸清了家底。并根据调研情况,向市政府提出了按照“统一授权,统一规则,分类监管”的原则和“分批纳入,逐步规范”的步骤,对市国资委监管范围和监管模式作出适当调整的建议方案。该方案在市政府76次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目前已正式实施。主要做法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的有关精神,结合湖州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发展现状,进一步扩大了市国资委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范围,即将部分由市级行政部门出资的企业共计10家纳入市国资委监管范围,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并从企业的行业分布、规模大小等实际状况出发,不搞一刀切,对新纳入的10家企业实行科学的分类监管。一是由市国资委出资并实行第一层次管理,其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成员,由市国资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并由市国资委任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建、纪检工作仍由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本次纳入的市城投集团、市房地产开发实业总公司、中房集团湖州房地产开发公司、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湖州旅游发展有限公司5家企业,实行第一层次的管理。二是由市国资委出资并实行第二层次管理,其领导班子和人事任免全部由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国资委主要进行资产的监管。本次纳入的湖州市人民政府第一招待所、白鹭迎宾馆、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3家企业,实行第二层次的管理。三是股权多元化的国有控股企业由市国资委实行第三层次管理,由市国资委委派国有股东代表、董事和监事。本次纳入的湖州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有限公司、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第三层次的管理。

  下一步,湖州市国资委将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出资关系,加强出资人的专业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监管,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效率,使出资人统一监管的体制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将根据监管企业不同的股权结构和组织形式,积极探索分类监管,着力拓宽监管思路以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着力突出监管重点以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着力整合监管资源以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此外,坚持以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为目标,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采取多种方式循序渐进,逐步将市本级国有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市国资委的统一监管体制中,努力实现国资监管全覆盖,打造国资监管大格局。

  (湖州市国资委供稿)

丽水市以点带面逐步理顺国资监管体制

  为促进全市公交事业的更好更快发展,丽水市对国有公交企业的国资监管模式进行了有益探索。丽水市本级国有公交企业现有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两家,原分别由市建设局和国资委出资和管理。出资管理的不统一,导致市公交布局不合理,薪酬待遇不平衡等诸多弊端。20122月,市政府就公交公司监管体制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市国资委为两家公司的统一出资人并进行资产监管,日常经营管理由市国资委委托市交通运输局管理,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共同对两家公司的经营班子进行业绩考核。

  此次丽水公交企业国资监管模式的创新为全市国资监管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为加快推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丽水市国资委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一)以点带面,积极理顺市本级国资监管体制。以国有公交企业国资监管模式为蓝本,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努力实现由市国资委对市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在监管模式上,为充分调动原主管部门的积极性,除指导监督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职能由市国资委履行外,可以实行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或采取直接监管和委托监管相结合的模式。这样既明确了出资人主体,又能以灵活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企业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有利于国有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从上至下,加快推进县级国资监管体制改革。下阶段,市国资委将以贯彻落实《省国资委关于加强县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124号)为契机,因地制宜,积极推动符合县域经济发展特点的国资监管方式,重点解决县级国有资产监管“由谁履行、履行什么、怎样履行”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县级国资监管机构代表县政府集中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快落实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和职责到位,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对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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