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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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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管企业总会计师年度履职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27

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管企业总会计师年度履职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国资文〔200973

 

各省管企业: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财务监督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规范省管企业总会计师履职管理,我委制定了《河南省省管企业总会计师年度履职评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河南省省管企业总会计师年度履职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监督,完善内控机制,督促总会计师正确、有效履行工作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河南省省属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豫国资文〔20061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履职评估的对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的总会计师。

第三条总会计师年度履职评估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职责落实情况评估和履职情况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既对企业是否按照《河南省省属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赋予总会计师相应的工作职责及权限进行评价,又对总会计师的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议。

(二)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相结合的方式。总会计师撰写述职报告,并按照省政府国资委的安排进行现场述职。

第四条总会计师年度履职评估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职责落实情况。企业赋予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及权限情况,具体包括:

1.总会计师工作权限。包括:企业重大事项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人事建议权、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2.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

3.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

4.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

(二)职责履行情况。根据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全面考核总会计师职责的履行情况,具体包括:

1.会计基础管理: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2.财务管理与监督: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质量,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3.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情况;

4.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及对重大事项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5.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第五条总会计师履职评估程序具体如下:

(一)撰写述职报告。总会计师年度终了撰写述职报告,并将述职报告随同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评分表一同上报省政府国资委;

(二)组织现场述职。省政府国资委组织总会计师进行现场述职,并进行质询;

(三)进行审核评议。省政府国资委结合总会计师现场述职情况,对总会计师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核评议;

(四)公布评议结果。省政府国资委将最终的审核评议结果通报各省管企业。

第六条省政府国资委依据《河南省省属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总会计师现场述职情况,依据下列材料对企业总会计师年度履职情况进行最终的综合评审,确定其评议结果。

(一)企业内部材料。包括:会议纪要、文件、述职报告、工作总结、财务预决算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等。

(二)国资委财务监督信息。包括:决算审核情况、预算审核情况、财务快报质量审核情况、综合绩效评价情况等。

(三)社会审计咨询结果。包括: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

(四)监事会监督检查结果。主要是外派监事会检查报告。

(五)政府审计检查结果。主要是政府财政和审计等部门进行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财务收支审计结果等。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总会计师履职评估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考评。总会计师职责落实情况满分100分,总会计师履职情况满分100分。最后根据职责落实情况与履职情况所占的权重计算出综合得分。

(一)总会计师职责落实情况评分。根据《河南省省属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总会计师岗位职责及权限,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由各企业根据实际赋予总会计师职责权限情况进行评分,具体内容见《河南省省管企业总会计师职责落实情况评分表》(附件1)。

(二)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评分。根据《河南省省属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总会计师岗位职责,对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进行评分,分为四个方面,具体评估内容见《河南省省管企业总会计师年度履职评议评分表》(附件2)。

对于总会计师未被赋予职责和权限的在附表中不予评分。

总会计师履职情况得分=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评分表中实际得分/履职评分表中已赋予职责部分相对应的分值×100

(三)根据总会计师职责落实情况及履职情况的得分及所占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综合得分,权重由省政府国资委每年根据企业总会计师职责落实情况确定。

第八条总会计师年度履职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和不称职,综合平均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75分(含)-90分为良好;60分(含)-75分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九条因企业总会计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重大资产损失或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评估等次为不称职。

第十条总会计师年度履职评估结果作为总会计师奖惩、任免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总会计师履职评估结果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范围。

第十二条总会计师履职评估结果作为评先的重要条件。

第十三条企业应依据本办法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办法,对所属独资或控股子公司总会计师开展履职评估工作。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政府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98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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