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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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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30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的通知

豫国资文〔2008100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省管企业,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国企改革办:

为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加强企业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以下简称《意见》,见附件),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各项规定。要结合我省近期开展的国企改革回头看活动,对《意见》印发前已实施的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工作进行规范和完善,同时要严格国有企业改制审批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确保下一步全省的国有企业改制和职工持股、投资工作规范有序。

二、结合《意见》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情况调查工作。要对当前我省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情况进行摸底,了解和掌握《意见》印发之前已改制企业中存在的相关问题,重点对不符合《意见》规定的职工持股、投资的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进行排查。摸底调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调查范围全面完整,各项情况客观真实。要根据调查结果,填报全省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

三、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对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规范和整改。要针对摸底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意见》及相关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要处理好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违规持有相关企业股权的问题,尽快采取措施予以规范或纠正,其他职工持有的相关企业股权,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妥善解决。要确保各项整改工作依法合规,避免出现新的不规范问题,企业整改工作涉及国有企业回购职工股权的,必须落实回避原则和审批制度;企业整改后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要规范做好章程修改和工商变更等相关工作;要积极向职工宣传有关政策,认真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确保企业正常经营和社会稳定。

四、具体工作安排。2008年底前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掌握各级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有关表格及整改方案请于年底前报送至省政府国资委(附电子版)2009年上半年开展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整改工作,各地、各单位、各企业要认真组织所属各级企业做好整改,具体整改结果要及时报省政府国资委,我委将组织对《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各地、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妥善做好各项工作。国有企业是规范职工持股、投资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意见》的各项规定,存在不规范问题的企业要尽快整改。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出资人要认真履行督导职能,规范处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对违反《意见》及相关规定的情况要尽快制止和纠正,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工作规范有序。

 

联系电话:0371-65507081

电子邮箱:hnggb@yahoo.com.cn

 

附件:1.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

2.全省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情况调查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〇〇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

附件2:全省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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