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责任制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国资党文〔2006〕14号
各省管企业党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根据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责〔2006〕1号)精神,现就省管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责任制目标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要求
省管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责任制目标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科学治企、强化监督、严肃纪律、严格奖惩的原则,突出企业特色和工作重点,注重针对性、实效性。通过实行责任制和加强目标考核,增强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责任意识,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反腐败格局,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和惩防体系建设,为省管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责任目标的制定和保障措施
省管企业党委每年制定当年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责任目标。制订责任目标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切实将反腐倡廉与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紧密结合,突出领导责任,突出“一岗双责”,突出对权力运行和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关键环节的监督与规范。要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任务细化,分解到分、子公司和职能部门,逐级建立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清楚、措施得力,便于落实、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要明确领导责任。企业领导班子对落实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责任目标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反腐倡廉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一手抓生产经营,一手抓反腐倡廉,把反腐倡廉责任目标与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结合起来,使两项工作协调发展,同步推进。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责任目标管理体系,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反腐倡廉的各项目标得以实现。
要加强督促检查。省政府国资委不定期对省管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责任制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听取企业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履行“一岗双责”及廉洁从业情况的汇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省管企业对责任制工作半年组织初查,年终全面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改正,并将自查总结的情况向省政府国资委党委专题报告。
三、责任目标的考核
省管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责任目标考核的对象是企业各级领导班子、领导人员。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33户省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责任目标考核,在省政府国资委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国资委纪委牵头组织实施。企业各级党委负责组织、领导下一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责任目标考核。考核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可以组织专门考核,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责任目标的考核依据省委、省政府、省纪委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当年“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目标”规定的责任内容进行。
(一)企业党政领导班子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1、贯彻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机关关于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责任制的情况。
2、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有关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情况。
3、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及对所属单位反腐倡廉工作、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监督、检查、考核的情况。
4、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注重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情况。
5、严格按照规定和组织程序选人用人,反对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
6、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的情况。
(二)企业党政正职领导人员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1、对本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负总责,将反腐倡廉工作与企业改革发展一起部署、检查、落实,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情况。
2、重视班子成员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督促班子成员抓好责任制落实和分管工作的情况。
3、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督促整改反腐倡廉存在问题的情况。
4、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特别是查办案件的情况。
5、带头遵守廉洁从业规定,在执行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责任制方面做表率的情况。
(三)企业党政副职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1、协助党政正职贯彻落实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责任制,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2、把反腐倡廉方针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情况。
3、重视分管单位的反腐倡廉教育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督促整改的情况。
4、严格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的情况。
5、纪委主要负责人发挥组织协调职能的情况。
6、工会主要负责人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作用的情况。
(四)考核工作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听取领导班子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的报告。
2、审查领导班子成员述廉报告。
3、民主测评。
4、查阅有关资料。
5、抽查基层单位责任制工作;可以视需要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对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责任目标的考核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结果,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评价为“优秀”的企业,进行通报表彰;对考核评价为“一般”或“差”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有关评先资格,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能交流或提拔使用。对考核评价为“一般”的企业领导人员,取消当年有关评先资格;对考核评价为“差”的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责任金抵押”等制度,积极探索将责任制考核结果与企业领导人员收入挂钩的激励机制。
对不认真执行或违反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责任制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要进行追究责任。责任追究按照省委、省纪委以及上级机关有关规定进行。
中共河南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0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