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国资委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国资国企反腐倡廉建设,按照河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是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党委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国资委机关和省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要强化担当意识,带头履行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职责。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做出部署,进行责任分解,推动工作落实。定期向省委、省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及时请示报告涉及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二)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组织传达学习省委、省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定期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强化廉洁从业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主动了解重大案件、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展情况,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党委班子成员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对党委班子成员履行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及时提醒、批评、纠正。
(三)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党委班子成员既要抓好工作,又要带好队伍。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敢抓敢管,敢于担当。定期约谈分管处室和联系单位负责人,了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落实“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及时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分析、检查,防止各领域廉政风险。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统筹谋划。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纪委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职责和任务分工,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推动责任落实。
2.推动工作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研判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及时作出安排部署。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策,班子成员带头抓好落实,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3.开展专项巡察。组织力量专项巡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情况,简化程序,创新方法,注重实效,按照省委、省纪委要求,重点巡察落实“两个责任”情况、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及时归纳梳理,并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
(二)维护党的纪律
1.严守纪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增强党性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围绕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做到令行禁止。
2.严格追究。加强党纪政纪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敢于动真碰硬,强化责任担当,坚决防止和纠正纪律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现象。
3.带头示范。党委班子成员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廉洁自律,带头严格要求,带头接受监督。通过示范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推进作风建设
{C}1.{C}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狠刹“四风”,坚决防止作风问题反弹。
{C}2.{C}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职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注意改革各项措施的配套与衔接,防止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过程中损害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3.结合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出资人审批事项,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解决“冷硬横推”、为官不为,责任心不强、办事效率低,监管不到位、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四)强化监督制约
1.全面落实《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构建科学有效预防腐败体系。
2.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国资监管和企业管理,厘清权力边界,规范裁量行为,编制权力清单、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严格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加强选人用人监督。
3.推进国企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推进省管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实现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制约。完善省管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大力推进厂务公开、党务公开,努力建设“阳光国企”。
(五)深化教育管理
1.党委中心组每年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廉政意识。严格执行述职述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在民主生活会上严格对照检查,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把反腐倡廉列入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业道德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坚持新任领导人员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崇廉尚廉氛围。
3.深入推进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洁风险教育。注重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和人财物等关键岗位人员教育,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六)支持查办案件
{C}1.{C}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国资委纪委和机关党委的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积极推动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2.支持和保证国资委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落实“一案双查”制度。
3.为纪检监察机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三、强化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一)在党委民主生活会上,党委班子成员要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分管处室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风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指导、监督各省管企业、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国资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完善考核办法,强化结果运用,实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
(四)严格责任追究。把责任落实情况与领导干部薪酬管理、选拔任用等挂钩,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解决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四、健全制度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一)建立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相关责任落实到职能部门,发挥办公室、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监事会工作处、企业领导人员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等部门在内部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落实监管责任。
(二)健全执纪监督保障机制。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坚持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河南省省管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关心纪检监察干部,强化教育监督和管理,保障国资委纪委和省管企业纪委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四)推动省管企业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完善省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和落实机制,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向省委、省纪委报告省管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健全与纪检监察、司法、审计、行政执法等机关的协作机制,健全国资系统之间的互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机构、媒体的沟通合作,为国资委和省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各省管企业党委要参照本意见制定本单位落实措施,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