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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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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30

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国资党文〔201481

 

各省管企业党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资监管机构党委(党组),委属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1017

 

 

 

 

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建立健全惩治和

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河南省委《河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加强省管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结合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总体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相匹配、与企业经营管理相融合,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为省管企业不断做强做优、实现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大局;坚持标本兼治,既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又着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工作实效;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整体推进。

(三)工作目标

经过不懈努力,使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更加完善,省管企业腐败案件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取得职工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

二、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

   (一)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

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扎实推进作风建设,牢记“两个务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大力弘扬根植于河南的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落实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性、讲原则,清正廉洁,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

(二)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毫不放松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及省政府国资委23条具体措施,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学风文风会风。结合企业实际,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狠刹滥发奖金、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奢侈浪费以及出入私人会所等歪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情况纳入述职述廉重要内容,并与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薪酬管理、选拔任用等挂钩,形成常态化的激励约束机制。要改进监督方式,把日常性监督与阶段性检查结合起来,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盯住,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坚决防止反弹。要抓正反两方面典型,既弘扬正气,释放正能量,又狠刹歪风,起到警示作用。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省纪委《关于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办法》,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及时发现问题,铁面执纪,严肃查处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三)深入持久抓好作风建设

各级党组织要把作风建设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紧紧抓在手上,在抓常、抓细、抓长上狠下工夫,推进作风教育常态化、建章立制常态化、监督检查常态化,持续努力,久久为功。要认真总结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固定下来,健全领导干部带头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企业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职工群众制度及畅通职工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制订《河南省省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作风建设暨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办法》,强化改进作风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通过建立有效的明察暗访机制、检查考核机制、惩戒问责机制,确保制度严格执行,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四)严明党的纪律

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围绕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做到令行禁止。健全党纪政纪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等制度,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既坚决查处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职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从业规定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 严肃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

(二)严肃查处人财物等企业经营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腐败问题

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坚决纠正跑官要官不正之风,坚决纠正选人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对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在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过程中,严肃查办发生在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投资决策、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在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及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维护企业改革发展稳定。

(三)坚决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

    着力解决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坚决纠正企业改革中损害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滥用职权、侵占职工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督促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坚决纠正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四)建立完善办案工作机制

推进国有企业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并严格落实企业领导人员问题线索报告登记制度,加大对重点案件的交办、督办和查办力度。健全协调机制,充分利用效能监察、执法执纪部门联席会议、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治理等各种有效手段,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办案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内审等岗位人员的培训,提高办案人员素质能力。建立省管企业查办案件人才库,实施交叉委托协作办案。严格办案规程,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廉洁办案,保证案件质量效果。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能。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治病救人。建立健全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防止小问题变成大案件。加大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力度,发挥以案促教作用。完善典型案例剖析制度,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分析和查找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及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完善国资监管制度和企业风险防范措施。深入研究分析案件易发多发领域的特点、规律,及时提出预警和防范对策,督促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强化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业道德教育。深化分层分类分岗教育,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洁风险教育。党委中心组每年安排廉洁从业专题学习。坚持新任领导人员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学习廉洁榜样,强化示范教育。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教育提醒。

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企业实际,将培育企业廉洁理念融入到企业文化和企业管理之中,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廉洁文化体系。深入开展廉洁文化创建活动,推动廉洁文化产品创作和传播,打造企业廉洁文化品牌。利用企业文化设施和教育场所,建立廉洁文化教育基地。推进廉洁文化示范点建设,发挥廉洁文化建设示范点的引领作用,不断扩大廉洁文化建设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开展廉洁文化“六进”活动,依托企业教育基地、文化标识、传播平台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廉洁文化的渗透力和感染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良好氛围。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企业党组织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积极宣传反腐倡廉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企业报刊、有线电视、网站等要适时开辟专栏进行反腐倡廉专题报道。重视和发挥互联网、微博、短信、手机报等各类新兴媒体作用,扩大反腐倡廉宣传的覆盖面。做好企业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和引导工作,更好地应对重大舆情或突发事件,回应社会关切。

(二)加强制度建设

健全反腐倡廉制度规定。完善与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的管理制度,结合国有企业实际,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公开相关管理事项、费用预算及执行情况。研究制定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管理、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清理等方面符合企业实际的具体措施,积极推进省管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完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利益回避、从业限制和离职后行为限制等办法。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探索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三转”要求,完善省管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制度。

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基本制度,完善投资规划、业绩考核、薪酬分配、产权管理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担保行为,切实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健全企业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收入分配管理调控制度,建立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强企业产权管理,完善现代产权制度,维护国有出资人权益。健全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制度,规范资产评估行为。完善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行为。

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建设。重点围绕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针对投资决策、人事管理、项目建设、资金调度、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内控管理制度,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围绕国有企业重大投融资、重组改制、收购兼并、产权变更等重大事项,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明确评估程序,细化工作措施,量化工作目标,进一步提升重大决策的科学性,确保资产安全。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企业负责人以及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审计监督。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督查和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企业领导人员问责范围,保证制度刚性运行。

(三)强化监督制约

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评估、问责和纠错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和权力运行流程机制,并按照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推行企业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制度和决策事项末位表态制度。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严格执行企业领导人员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继续规范企业领导人员投资入股和兼职行为。省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向省政府国资委提交述廉报告。

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企业投资监督,落实投资项目决策、执行责任,强化企业投资风险防控,对企业重大投资开展后评估活动。加强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监督,规范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上市培育和交易平台建设。加强企业财务监督,推进财务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资金集中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加强企业投融资、担保、抵押、对外捐赠等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督,严格落实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

拓展有效监督途径和方法。加强和改进企业效能监察,紧紧围绕生产经营管理的重点、难点、风险点以及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选题立项,开展效能监察,强化效能问责,促进制度完善,充分发挥其促进管理、提高效益、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综合作用。加强外派监事会监督,探索实现不同组织形态企业监事会监督的有效途径;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做深做实做细当期监督,着力增强监事会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加强审计监督,坚持企业负责人离任必审,加大任中审计工作力度;加强对企业改制重组、产权转让、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专项审计。加强民主监督,完善党务公开、企务公开制度,推进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建设,畅通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渠道,组织和引导职工群众有序参与和支持反腐倡廉建设。完善企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监事会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等“五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建立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督成果运用,提高监督整体合力。

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深化廉洁风险防控,突出企业领导和人财物岗位等关键人员、生产经营关键环节,规范权力清单、岗位职责、业务流程,针对廉洁风险点,加强动态预警。推动省管企业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探索建立覆盖企业所有业务和岗位的廉洁风险收集机制,加强对廉洁风险信息的监测分析、预警处置和动态管理工作,健全廉洁风险防控制度体系。用“制度+科技”的手段,规范权力运行,把监督纳入管理流程、嵌入操作程序,以管理信息化实现权力运行透明、行为过程可控、责任过失可追溯。

(四)深化企业改革

坚持把推进和深化企业改革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治本之策。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出资人职责,着力规范程序,明确责任,提高效率。坚持“放”、“管”结合,重规则、重机制,使监管更有效率、更加公平。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实现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制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压缩管理链条,提高在战略管控、投资决策、财务管理、资本运作、人才管理等方面的管控能力。探索建立企业领导人员选用市场化机制,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强化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推进集中采购,规范招标投标管理,推进国有产权(资产)进场交易,防范市场化运行中的腐败行为。

五、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统一领导

(一)落实党委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

各级国资国企党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贯彻到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之中,一起部署,一起推进,一起考核,切实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企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要支持和保证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在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人员、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改进和提高。

(二)切实履行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

各级国资国企纪检监察机构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以签字背书、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工作方法,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建立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有关制度和程序。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人事)部门为主的要求,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坚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加大议事协调机构取消或退出力度,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纪委书记在党委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集中精力、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强化对同级党委特别是班子成员的监督,重点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遵守廉洁从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完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配强配齐纪检监察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坚守责任担当。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基础工作,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工作实、作风正。

(三)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合力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落实责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审计、法律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内部的联动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机构与业务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机制,健全省政府国资委和省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与地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的协作机制,健全国资系统上下级纪检监察机构之间的互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狠抓任务落实

 要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各项任务。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企业改革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安排。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实行项目化管理,明确项目要求、责任单位、工作标准和进度目标。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动态管理。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每年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健全考核评估体系,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并纳入省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省管企业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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