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首页 > 互动交流 > 民意征集

省政府国资委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国资监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来源:省政府国资委综合处 发布时间:2017-01-05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国资监管机构:

    按照《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5号)有关规定,为指导和激励市、县国资监管机构提升依法行权履责能力,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2016年度全省国资监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奖项名称:全省国资监管工作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全省国资监管工作先进个人。

   (二)评选范围: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资监管机构及有关人员。

   (三)名额设置:优秀单位3个,先进单位6个,先进个人28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国企改革工作部署,健全组织机构,完成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内部改革、“三供一业”等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等各项重点改革任务。

    (二)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去产能、僵尸企业处置、化解债务风险等重点工作中成绩突出,有效促进企业降本增效、管理提升,监管企业整体保持较好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整合,积极开展资本运作,在与中央企业、省管企业等合作方面成效明显。

   (四)不断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科学界定监管职责,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加强国资监管,在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方面成效明显,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国企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有效落实“两个责任”,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内未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六)自觉接受省国资委的指导监督,按时完成本地党委、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

    三、评选表彰程序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国资监管机构开展自评,根据评选标准填写申报表和申报材料。

   (二)省国资委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提出先进单位和个人建议名单,报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下发表彰通知,颁发奖牌和证书,同时抄送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党委和政府。

   四、有关要求

   各地国资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自评推荐,及时申报。申报材料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语言简炼,单位材料控制在1500字以内,个人材料800字左右。申报材料及申报表(可从河南省国资委网站下载)加盖公章后,于前报送至省国资委综合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联 系 人:      王永兴   

   联系电话: 0371-65507022  65507021 

   电子邮箱:guoziweixinxi@126.com

     
下载:评选附件(1)
                                                            二○一七年一月五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