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 > 规划发展

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省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17

              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省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 (试行)》的通知

 

                             豫国资文 〔2016 108

各省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 45 )和 《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改进和规范省管企业投资监管工作的意见》 (豫国资文 〔2016 102 )精神,研究起草了《省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 (试行),经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6 12 20

省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

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 〔2016 45,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建设,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对象为省政府授权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

资人职责的企业,以及省政府为出资人,委托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投资项目后评价是指投资项目完成后,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决策资料等初始投资文件和相关要求,对项目决策及实施的合规性、目标实现程度等进行分析评价,判断项目与预期的实现程度,分析投资收益与预期偏差的原因,总结投资项目经验教训,并提出对策建议。

第四条 省管企业应建立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制度。主要内

容包括:后评价工作的组织及管理机构、后评价工作的原则及要求、后评价的目的和范围、后评价的内容和方法、后评价工作计划的制定、后评价工作的流程 (包括中介机构的选择或评价工作组的组建等)、后评价项目的选择、后评价工作方案的制定、后

评价结果的运用等。《XX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制度》,经集团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在15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报省政府国资委。

第五条 后评价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省管企业是后评价管理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应按照

《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逐年制定投资项目后评价计划并负责集团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等工作。集团公司后评价

工作管理机构 (简称后评价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在项目完成后进行自我总结评价,

并配合集团公司开展项目后评价的具体工作。

()省政府国资委负责对企业后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

作进行指导;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企业相关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必要时,组织对企业投资项目开展项目再评价。

第六条 后评价时间的选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完工投产

(或竣工验收)一年后两年内、股权投资和收购类项目在完成工商登记手续或产权 (股权)交割手续一年后两年内实施。必要时,可对在建项目开展中期评价。

第七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

()评价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企业提供的材料和数据应客观真实,确保评价结论和对策措施的公正,不受外界因素影响。

()评价过程应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评价流程应规范透

,坚持材料审核与现场调查相结合,注重对比分析和科学

评价。

()评价内容应坚持全面、真实的原则。既要分析项目当

前的情况,也要分析未来发展的趋势;既要评价项目的成效,也要评价项目存在的问题、造成损失情况等。

()评价结果应用于指导企业编制发展战略和规划,完善

投资决策程序等。

第二章 后评价的范围和方法

第八条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分析报告的投资项目,

原则上应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下列项目必须开展后评价:

()重大投资项目即单项投资额达到投资主体企业净资产

10% 以上或 1 亿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项投资额达到投资主体企业净资产 5% 3000 万元及以上的股权及收购类投资项目;

()对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业务布

局和资源配置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釆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

和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示范意义的项目;

()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省外、境外,工期长、投资大、

建设条件复杂,以及项目建设或实施过程中发生过重大方案调整的项目;

()因政策、市场、原材料供应、融资条件发生变化等原

,产品预期经济效益发生重大变化或暂缓 (停建)的项目以及上报过重大投资事项异常情况报告的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超过建设期 2 年以上未投产、股权

投资项目 (包括产权、股权收购项目)实施 (包括合作或收购协议生效) 2 年后资金未全部到位的项目。

第九条 项目后评价应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主要

包括:对比法、逻辑框架法和项目成功度评价法等。

对比法是根据后评价调查得到的项目实际情况,对照项目决

策时所确定的收益目标、实施效果以及其它指标,找出偏差、变化及教训,分析原因,得出结论。

逻辑框架法是通过投入、产出、直接目的、宏观影响四个层

面对项目进行分析和总结的综合评价方法。

项目成功度评价法是对已完成的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以及产生的作用和影响所进行的系统的、客观的评价,侧重分析发展趋势,总结教训,为今后同类项目提供对策与建议。

在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的选取上,各企业可根据拟纳入后评

价项目的特点和后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选择一种或多种方法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偏重于财务评价。

第三章 后评价的内容

第十条 固定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实施过程评价。包括项目前期决策、建设准备、实施

和投产运营四个阶段。

1. 项目前期决策阶段,主要对项目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

决策程序等进行评价。

2. 项目建设准备阶段,主要对项目勘察设计、投融资方案、

招投标工作、开工准备情况等进行评价。

3. 项目实施阶段,主要对合同执行情况、工程实施及管理、

资金筹措和使用、总投资控制、竣工验收及决算、试运行等进行评价。

4. 项目投产运营阶段,主要对项目预期经济效益的实现程

度、技术水平、产品质量、运营管理等进行评价。

()项目效益评价。包括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

境效益和管理效果评价。

1. 经济效益评价。主要内容包括:生产经营及达产情况,

与可研报告、初步设计 (概算)比较经济效益实现情况,投资增量效益分析,对企业效益提升的作用和影响等。

2. 社会效益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对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

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对当地就业、财政收入以及居民生活条件、质量的影响等。

3. 环境效益评价。主要内容包括:与环评报告相比较项目

污染控制、区域环境生态影响、环境治理与保护等。

4. 管理效果评价。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结构形式和适应能

力、人员结构和劳动效率、制度体系建设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员工满意度、管理者意识与水平等。

()技术效果评价。包括技术先进性、适用性、经济性和

安全性评价。

1. 技术先进性:对设计规范、工程标准、工艺路线、装备

水平、工程质量等所采用技术的水平进行评价。

2. 技术适用性:对技术掌握程度、当地技术水平及配套条

件、人员素质和技术掌握程度等进行评价。

3. 技术经济性:对单位运营成本、能耗及其他主要消耗指

标、环境代价等进行评价。

4. 技术安全性:对所釆用技术的可靠性、主要技术风险和

安全运营水平等进行评价。

()可持续性评价。内部因素评价,包括财务状况、技术

水平、管理体制与激励机制等,核心是产品或项目竞争能力;外部条件评价,包括政策环境、市场变化及其趋势等。

()成功度评价。根据具体项目的类型和特点,设计项目成

功度评价指标表,通过对各项指标的综合分析来判定项目成功度。

第十一条 股权投资 (含产权、股权收购类)项目后评价的

主要内容包括:

()实施过程评价。

1. 项目的决策阶段。主要对投资分析、尽职调查、专家论

证、决策程序等进行评价。

2. 项目的实施阶段。主要对融资方式及效果、出资金额和

比例,合资合作或收购协议的内容等进行评价。

3. 项目的运营阶段。主要对项目运营状况、企业的制度建

设、管理模式和运营模式等进行评价。

()项目效益评价。包括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评价。

1. 经济效益评价。主要对营业收入、实现利润、资产负债

率、流动比率、销售增长率、资本金利润率、资产保值增值率等财务指标进行评价。

2. 社会效益评价。主要对促进当地就业、财政收入贡献、

区域经济发展、对居民生活条件、质量的影响等进行评价。

()持续性评价。主要对当地政府的政策、管理和组织、

财务、技术、社会文化、市场、环境和生态、以及外部因素等进行评价。

()项目成功度评价。根据具体项目的类型和特点,设计

项目成功度评价指标表,通过对各项指标的综合分析来判定项目成功度。

第四章 后评价的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后评价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项目法人单位 (投资主体)自我评价、编制年度投资项目后评价计划、组建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组、制定后评价工作方案、开展后评价 (现场调研)、编制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 前期准备阶段

()进行自我评价。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后 6-12 个月内,

对项目进行自我总结评价,必要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价,形成 《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 (主要内容见附件

1 )报集团公司。

()对自我评价进行初审。后评价管理机构对 《项目自我

总结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如评价报告内容不完整或深度达不到相应要求的,应要求项目单位限期补充完善。

()编制后评价计划。后评价管理机构结合项目单位自我

总结评价情况,确定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制定年度投资项目后评价计划,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投资项目后评价计划 (计划表见附件 2 )应于当年 2 月底前,与企业年度投资计划一并报省政府国资委。

()下达后评价任务。后评价管理机构按照董事会审议通

过的年度投资项目后评价计划,安排项目法人单位 (投资主体)准备后评价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

1 .项目审批文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提供投资项目建

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规划选址和土地预审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金融机构出具的融资承诺文件、专家论证及董事会决议等相关的资料,以及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股权投资及产权 (股权)收购项目要根据项目类型分别提供项目建议书、投资分析报告、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涉及评估的提供评估报告 (含备案文件)及交易价格确认书、专家论证意见及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2 .项目实施文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提供项目招投标

文件、主要合同文本、年度投资计划、概算调整报告、施工图设计会审及变更资料、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以及相关的批复文件。

股权投资及产权 (股权)收购项目主要提供工商、税务等部

门的相关证照办理文件、合资合作或收购协议的正式文本、资金到位情况及证明文件、融资方式及相关文件等材料。

3.其他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及相

关资料,项目 (公司)运行和生产经营情况,与项目有关的审计报告、稽察报告和统计资料,财务报表等资料。

()组建评价工作组。后评价管理机构根据各个项目情况

组织集团内部专业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项目后评

价任务,组建后评价工作组,明确工作组负责人及人员分

工等。

省管企业不得委托参加过同一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初步设

计、尽职调查、评审论证、资产评估和编写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的工程咨询机构,以及项目监理、工程建设等相关单位承担该项目的后评价任务。

()制定后评价工作方案。评价工作组应按照后评价工作

或委托合同要求,研究制定后评价工作方案,包括后评价的组织方式、时间安排、工作程序,以及后评价的范围、目的、内容、方法和特定要求等。同时按照项目后评价的基本原则,独立开展后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负责。省管企业各级部门及相关人员,不得干涉和影响评价工作组

的工作。

第十四条 现场调研阶段。根据后评价工作方案,评价工作

组开展现场调研,包括对相关材料的审核与分析、管理人员访谈、现场勘查、问卷调查、问题分析与取证等,并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与评价。

被评项目法人单位 (投资主体)应成立后评价工作协调组,

按照后评价工作方案的要求,协助评价工作组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报告编写阶段。评价工作组根据现场调研、分析

评价项目总体情况,在与企业充分沟通后,编制 《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 3 )

《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完成后,应及时反馈后评价管理机

,逐级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核。

第五章 后评价成果的运用

第十六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结果 (经验、教训和措施建议)

应作为企业编制发展战略和规划、修订年度投资计划、完善投资决策程序的重要依据。省管企业应依据后评价结果,总结投资中经验及失败教训,深入分析原因,为今后类似项目的投资决策或制定改进方案提供借鉴和参考,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因决策失误或投产后经营管理不善、国家产业政策或宏观经济环境改变导致生产经营处于困境的项目,应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对发展前景不乐观的项目应及时制定补救方案,使项目尽快达到预期效益。

第十七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结果应作为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

究的重要依据。省管企业对投资项目在后评价过程中发现问题

,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作出处理

意见。重大投资项目的后评价报告 (包括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应按照投资项目后评价情况报告制度的规定,于当年 9 月底前完成,并于 10 月底前报省政府国资委。

第十八条 重大投资项目的后评价结果作为选拔、考核、调

整、任免企业领导人及业绩考核评价、确定薪酬的重要参考

依据。

第十九条 建立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通报制度,必要时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项目组织开展后评价或对有异议的投资项目开展复评,总结推广企业投资管理中典型经验,发现倾向性问题,指导省管企业加强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第二十条 对未按规定建立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或未按制

度开展后评价工作,以及在后评价工作中存在不按时限提交评价报告,隐匿、虚报、瞒报有关情况和数据资料,或拒不提交资料、阻挠后评价工作开展等行为的,应根据 《河南省省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省管企业可参照本指引,制定或修订本企业

投资管理制度、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 1. 《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2. 省管企业XX年度投资项目后评价计划汇总表

3.XXXX企业XXXXXXX项目后评价报告

(参考格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