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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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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服务国企改革律师事务所备选库的公告

来源:省政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7-07-17

为扎实推进我省国企改革工作,确保国企改革尤其是“僵尸企业”处置等工作依法合规实施,经省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律师事务所,组建服务国企改革律师事务所备选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条件

1、依法成立满3年,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年检;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注册地在河南或在河南有分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制度;

3、在册执业律师不少于30人,并明确由一名执业经历10年以上的律师为主要服务人员,相对固定的6人及以上的律师团队提供服务;

4、有良好的声誉,且近3年没有被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律师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记录;

5、熟悉国资监管、国企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国企服务经历、具有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一级)资质者优先。

二、申报材料

1、《入库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电子版可在省政府国资委网站下载);

2、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机构人员组成、部门设置、主要规章制度、资产状况、工作业绩等);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

4、备选律师团队组成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律师社会保险费等材料的复印件;

5、上年度年检的相关资料;

6、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及专著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向我省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证明材料等;

8、律师事务所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三、其他

1、入库申请材料请于2017年7月28日前报送至省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国资委)。

2、省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入库的律师事务所及所承担的业务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备选库进行调整。

联系人:张  峰  李卫敏

联系电话:0371—65507223

地址:郑州市黄河路38号省政府国资委220房间

邮编:450000

河南省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下载:服务国企改革律师事务所备选库入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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