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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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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协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信息服务系统对接的函

来源:省政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7-12-12

 

                                   豫国资函〔2017〕34 号

省公管办:

    为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14 部委2015 年第39 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合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43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49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我委于2017 年5 月印发了《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国资产权﹝2017﹞5 号),要求省属国有企业需进场交易的产(股)权进场转让项目,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并纳入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产权交易动态监测系统。该系统是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和监测系统的要求,在我委指导下,于2012 年由中原产权搭建,经国务院国资委验收同意后,开始从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目前已基本实现了对我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动态监管。为完成省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的相关任务,我委已要求中原产权参照国务院国资委的作法,尽快完成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信息服务系统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息服务系统对接工作。2017 年5 月26 日贵办主任与我委又共同召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产权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督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尽快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对接国有资产交易信息服务系统。但截至目前,对接工作仍未完成。

      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完成省政府确立的工作目标,请贵办协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14 部委2015 年第39 号令)的要求,做好信息服务系统端口开放工作,主动与中原产权做好沟通,尽快完成与国务院国资委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信息服务系统对接,实现两个系统信息共享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测的全覆盖。

                                            2017 年11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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