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资产权〔2019〕21号
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协议转让所持永城职业学院70%股权的批复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向商丘市人民政府协议转让永城职业学院70%股权的请示》(豫能〔2019〕1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公司将所持永城职业学院70%的股权协议转让商丘市人民政府。股权转让价款为52,580.808万元。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你公司与商丘市人民政府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转让保证合同,依法合规办理此次股权转让事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此次股权转让收益应纳入国有权益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你公司应在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股权转让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委。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为6个月。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