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资产权〔2019〕32号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让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10.926%股权事项的请示》(郑煤文〔2019〕119号)收悉。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的相关规定和河南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相关决议,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将所持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10.926%股权协议转让给河南国龙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和双方拟定的股权转让协议,依法合规办理相关股权转让事宜。
相关股权转让完成后,你公司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我委备案。
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为6个月。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