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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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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第66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06

对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第664号

建议的答复

 

白海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僵尸”企业转型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全省僵尸企业处置总攻战打响以来,省委省政府加强顶层设计,主要领导身先士卒省直各部门、各级党委政府和国有企业齐抓共管强力推动,全省共完成僵尸企业处置1124户。

僵尸企业职工安置是处置中的一个难题。一些市县僵尸企业,大多长期停产停业,资产状况较差,职工资料档案缺失,社保费用长期拖欠,在清缴中面临不少困难。为了解决这些难题,我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意见》(豫国资文201716)、《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7147)、对涉及的职工安置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在《关于做好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883)规定“僵尸企业”破产、撤销时,不再为原单位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依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企业宣告破产前已退休的参保人员,未达到国家规定缴费年限的,需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个人分别缴纳。用人单位缴费存在困难的,可由企业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具体分担办法由统筹地区确定。在实施过程中,针对各地各企业反映出来的问题,经过认真研究,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下发会议纪要,规定了详细的操作流程。这些政策和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类国有僵尸企业。省国企改革办会同省高院、省财政、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到开封、新乡、濮阳等市开展巡回指导,解读了有关政策,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解答。

开封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府院联动,结合正在推进的三块地改革,对依法破产僵尸企业国有土地实行“四统一”,即由市政府统一收回土地使用权,统一进行城市规划,统一变更土地性质,统一进行招拍挂出让土地处置收益统筹使用。目前开封市依法破产的68户僵尸企业已有54户破产终结,其余14户正在积极推进。

衷心感谢您对僵尸企业转型发展的建议,您的建议将对我省僵尸企业处置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认真完善各项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做好资产处置、债务化解、人员安置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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