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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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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管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27
项目名称:国有企业清产核资
项目类别:统计评价
办理依据:(一)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资委1号令)(二)《关于印发国有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3号)(三)《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四)《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8号)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一)清产核资立项(1)清产核资申请报告;(2)国有控股企业开展清产核资的,应当附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的相关决议。(二)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1)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报告;(2)清产核资报表; (3)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及有关备查材料;(4)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会或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办公会关于核销资产损失的决议。
办事程序:(一)企业提出清产核资立项申请;(二)对立项申请进行批复;(三)企业选聘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四)申报单位制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并将实施方案报省国资委备案;(五)企业上报清产核资结果;(六)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批复。
办理期限:(一)符合规定且报送资料齐全的,立项申请阶段自收到申报材料起10个工作日办结。 (二)符合规定且报送资料齐全的,批复阶段自收到清产核资结果上报核准申请起20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
办理部门: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企业分配处)
办理地址:黄河路38号
办理地点:省政府国资委
联系方式:0371-65507032
 下载文件:国有企业清产核资.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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