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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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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27
项目名称: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
项目类别:产权管理
办理依据:(一)《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二 )《河南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条例》、《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资文[2004]46号);(三)《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 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国资产权[2005]67号);(四)《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公布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入选机构名单的通知》(豫国资产权[2015]2号)等。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一)书面申请;(二)相关经济行为批复;(三)国资监管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办事程序:(一)国家出资企业(一级企业)报送申请文件;(二)委办公室收文登记、编号,呈委领导批办;(三)处室审核资料,形成本处意见并报委领导审签;(四)委领导审签后,下发批复文件。
办理期限: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完成。
收费标准:
办理部门:省政府国资委产权管理处
办理地址:黄河路38号
办理地点:省政府国资委
联系方式:0371-65507028
 下载文件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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