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首页 > 政策解读

省政府国资委印发《省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省政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0-03-27

省政府国资委近日向出资企业印发《省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动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为目标,以出资人管资本为主强化激励约束建设为遵循,按照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号)精神,结合实际,对现行省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进行改革和完善。

《办法》明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分级管理,一是省政府国资委负责管制度、管总量、管监督,企业负责管内部自主分配、管预算分解落实、管具体操作执行。二是竞争类企业原则上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由企业董事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省政府国资委由事前核准转变为事前引导、事中监测和事后监督。三是与国企国资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对接,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明确可以探索实行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

《办法》明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主要按照效益决定、效率调整、水平调控三个环节决定。一是工资总额增长主要由企业经济效益增幅决定,同时,与业绩考核目标值挂钩,引导企业通过完成高质量发展目标带动职工工资总额合理有序增长。二是根据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劳动生产率等效率水平进行适度调整,引导企业提高效率的管理导向。三是注重收入分配公平,省政府国资委按照省人社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对工资水平不合理偏高的企业进行适当约束,使企业职工工资的水平与增长幅度更加公平合理、规范有序。

《办法》明确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清算等程序。一是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我省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和省政府国资委有关要求编制工资总额预算,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省政府国资委备案或核准。二是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经省政府国资委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发生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情况,导致预算编制基础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申请对工资总额预算进行调整。三是企业4月底前向省政府国资委提交上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省政府国资委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参考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对预算执行情况、执行有关收入分配政策等情况进行清算评价。

《办法》强调企业作为内部分配的责任主体,应当持续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构建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机制,切实承担起搞好、搞活企业内部分配的职责。

《办法》明确界定企业的违规责任。如出现严重违反国家、我省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的,将其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方式由备案制调整为核准制;出现超提、超发行为的,应当清退并核减下一年度工资总额基数;同时,明确将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情况纳入纪检监察、巡察等监督检查范围,形成监督合力,切实保证监管到位。

   
下载: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省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