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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国资委印发《省管竞争类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来源:省政府国资委考核分配处 发布时间:2020-04-2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省管竞争类企业更好履行责任使命,实现高质量发展,近日,省政府国资委修订出台了《省管竞争类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文件为依据,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为参考,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系统设计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充分吸收借鉴外省市先进做法,在总结以往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办法》明确了经营业绩考核四个导向:一是突出质量效益,引导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的发展;二是突出服务全省战略,引导企业在有效落实中部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以及我省三大攻坚、“五区”联动、“四路”协同等重大部署;三是突出创新驱动,引导企业坚持自主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四是突出深化改革,引导企业聚焦主业做强实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补齐发展短板。

  《办法》突出高质量发展考核。对标对表高质量发展的内涵,突出质量效益、服务全省战略、创新驱动、深化改革等考核导向,多角度构建年度与任期相结合的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引导企业提高效益效率、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型升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办法》突出科技创新奖励。对科技创新取得重大成果的企业,经认定后,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对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取得突出成绩或实现重大突破的企业,给予额外加分奖励;首创性提出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在效益指标完成前提下,给予提升考核等级。

  《办法》突出差异化考核,针对不同类别企业分别确定考核重点。对科技进步要求高的企业,突出科技创新考核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对改革任务重的企业,加强重大专项任务阶段性成果的考核。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注重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国有资本回报水平的考核。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处于特殊发展阶段的企业,考核方式“一企一策”确定。

  《办法》明确了考核指标设置和考核目标确定的原则。考核指标设置上,根据企业行业特性和发展阶段,差异化选取指标,年度主要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精益管理水平和价值创造能力,任期主要考核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强调主业涉及工业科研的企业要设置1个创新类指标。考核目标以基准值为基础确定,基准值依据考核指标近三年完成值,结合行业对标情况或任务要求综合确定。年度效益指标目标值分三个档次,第一档次为近两个任期最好水平,完成后得满分,并根据目标值先进程度给予额外加分;第二档为不低于基准值,完成后正常计分;第三档为低于基准值,完成后加分受限。

  《办法》明确考核等级划分原则及结果运用,细化奖惩加减分项目,探索建立薪酬追索扣回及考核容错机制。规定A级企业根据考核得分,结合对标情况综合确定,数量从严控制。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绩效年薪相挂钩,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任期激励收入相挂钩。将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规定连续两个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对企业负责人诫勉谈话或予以调整。

  《办法》明确业绩考核工作由省政府国资委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主导确定企业经营业绩总体目标。建立经营业绩目标执行情况预评估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授权董事会实施考核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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