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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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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省管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省政府国资委规划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0-05-15

各有关企业:

  《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支持省管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已经委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5 月 15 日


  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支持省管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论述及考察郑煤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学习推广“郑煤机经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践行新发展理念,增强科技创新第一动力,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制定以下支持政策和措施。

  一、完善协同创新机制

  (一)发布省管企业技术需求。紧密结合省管企业创新发展实际,完善科技创新调查,整理省管企业在产业链关键环节、产品生产关键工序等方面的技术瓶颈,深化与国内外高水平团队的协同创新,通过适当途径帮助征集符合条件的合作对象,力争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转化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标志性成果,储备一批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基础研究项目。

  (二)构建技术交流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重点支持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郑煤机集团按照“成果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分别牵头建立煤炭、化工、机械装备产业创新联盟,围绕相关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展合作攻关,或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支持重点企业参与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技术交流。通过省内外开放合作平台,积极推介省管企业技术需求,扩大与国内外优势企业的技术合作,签约一批重点技术合作协议,引进一批核心技术和人才资源。

  (三)推动重点企业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结合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战略重组工作,推动重点企业借助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学科和智力优势,共同建立以项目合作(技术合同)为载体、互惠高效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着力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及成果产业化研究,提高企业的关键技术支撑能力、人才培养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的能力。

  (四)积极推动“双创”工作。支持省管企业技术研发平台改制为科技型企业,面向市场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实施重要技术人员股权和分红激励。通过创新基金等形式,支持“大师工作室”“技能工作室”及其他以岗位创新为主的职工创新活动。支持企业围绕主业发展方向,加强与中央企业等优势企业合作,加快发展“互联网+”众创模式。

  二、组织实施重点研发项目

  (五)探索建立重点技术研发项目库。按照“实施一批 、研发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探索建立省管企业重点领域技术研发项目库,进行年度动态调整。省政府国资委将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对入库项目予以支持,并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国内外优势企业推介。

  (六)支持省管企业参与国家和省重大专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工程、重大科技计划等。对承担国家、省级重大专项且取得较大成果的企业,在年度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

  (七)加大对重点项目的资金支持。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中每年安排不低于 2000 万元的专项资金,各省管企业应安排配套资金,支持重点研发项目。主要包括: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型煤化工、钢铁冶炼工艺和节能环保、绿色矿山、智能矿山和智能工厂、机械装备及关键部件、工业互联网平台等传统产业“三大改造”项目,新材料、智能装备 、网联汽车、智慧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建设和能力提升项目,有利于增强创新能力的技术资源收购项目等。

  三、改革科技人才管理体制

  (八)推动科技人才专业化发展。坚持党的领导和党管人才原则,指导省管企业在党委领导下完善科技人才与经营管理人才分类管理体制,健全科技人才职务体系,积极对企业培养和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开展职业生涯设计,拓宽晋升渠道,引导科技人才专注科研事业、更好发挥作用。鼓励企业申报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设置高层级专家职(岗)位。探索省管企业科技专家延迟退休制度。

  (九)建立科技专家负责制。指导省管企业加强对科技人才技术研发和专业领域的授权,使科技带头人、科技专家有权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团队成员的聘任、项目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的调整,形成技术研发专家主导资源配置、科研工作开展的制度体系。

  四、强化考核激励导向作用

  (十)加强科技创新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省管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加大科技创新收入增长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收入占比、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等业绩考核指标在工业科研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权重。省管企业当年研发经费投入、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新建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收购境内外研发机构等创新资源所发生的费用,经审核确认后可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

  (十一)建立市场化分配激励机制。支持省管企业制定专项办法,对科技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进行奖励,奖金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对省管企业知识产权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所涉及分红激励,结合相关规定予以单列管理。积极指导纳入国务院“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的企业抓好工作落实。落实《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以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方式,对重要技术人员进行激励。加快实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进一步加大激励力度。具备条件的省管企业内设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探索实行市场化薪酬。

  五、发挥知识产权支撑作用

  (十二)加快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加强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衔接配合,共同推动省管企业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研发平台,培育一批创新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加强省管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指导,继续组织开展省专利奖申报;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将自身先进专利技术纳入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

  (十三)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指导企业通过质押融资、作价入股、证券化、构建专利池等市场化方式,挖掘和提升知识产权价值。鼓励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开展海外股权投资,支撑国际业务拓展。积极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提升资本化运作水平。综合运用工资总额、股权激励、分红权激励等政策,促进省管企业知识产权实施。

  (十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加强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工作配合,指导企业重视技术秘密的登记与认定,加强对涉密人员、载体、场所等全方位管理;在对外转让、许可时,对涉及的关键核心技术要加强知识产权风险审议;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有效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六、推动资本和技术双轮驱动

  (十五)切实用好资本市场。加大对省管企业符合条件子公司的改制和上市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到创业板或科创板上市,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到新三板挂牌融资。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作用,通过换股、吸收合并、资产注入、现金收购等形式,与具有核心技术和市场前景、处于成长期的各类所有制科技型企业开展资产重组,培育发展一批“专精特新”的二三级子公司。指导省管企业通过质押融资 、作价入股、证券化、构建专利池等市场化方式,拓宽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

  (十六)实施基金群战略。建立三个层级的省管企业创新发展基金系,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一是依托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联合金融机构、各类社会资本,设立引导性基金,重点投向产业发展基金,择优参股重点研发和建设项目,发挥战略引领和重点突破功能。二是组织同行业、上下游省管企业共同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突破关键技术瓶颈。三是推动具备投资能力的企业设立各类创新基金,重点支持本企业职工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新产品开发项目。

  七、营造创新发展良好环境

  (十七)协调各级政府和部门支持。加大与各级政府的协调,指导和帮助省管企业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等战略部署,对接地方科技项目 ,争取政府性创新资源配置,用好用足各类优惠政策。积极协调财政、科技、税务等部门,进一步推动省管企业重点项目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加大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力度,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十八)建立完善容错试错机制。对科技创新活动符合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方向、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企业规范履行决策程序,相关个人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但创新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因客观原因失败或基本失败的,不做负面评价。

  (十九)加强科技创新宣传。积极发现在创新发展中涌现的新典型、新做法、新机制和新模式,并通过新闻报刊、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省管企业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营造良好氛围,努力推动企业形成鼓励创新、勇于探索、敢为人先的创新文化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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