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首页 >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深化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省政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1-05-21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决策部署,持续推广“郑煤机经验”,落实巡视整改要求,省政府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构建“强激励、硬约束”的考核分配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动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为目标,按照国家和我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中最新的改革精神,严格遵循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现行的有关政策,结合监管企业实际,从十个方面推动监管企业进一步深化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指导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深化企业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原则。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方向,坚持效益导向与维护公平相统一,坚持差异化分配原则,坚持市场决定和出资人监管相结合。

  《指导意见》提出了“科学优化岗位设置”、“加强工资总额管理”、“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积极规范开展多种形式的中长期激励”等十项重点改革任务,明确了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内容、方法、路径和具体要求,强调了政策红线和底线。

  其中,“加强工资总额管理”方面,围绕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和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三个方面,要求企业加强工资总额管理。强调对具有创新要求高、当期收益不确定等特点的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可以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进一步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方面,明确企业要建立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分配机制,进一步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将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苦脏险累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及二、三级公司倾斜。企业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在低于当年集团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的范围内合理确定。“积极规范开展多种形式的中长期激励”方面,明确企业要聚焦关键岗位核心人才,结合企业实际,积极规范开展股权激励、分红激励、超额利润分享等多种形式的中长期激励,强化业绩考核与激励水平“双对标”,实现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强化考核引领作用”方面,明确企业要开展全员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职务升降、薪酬调整紧密挂钩,切实做到人员能上能下、薪酬能增能减。要加强对所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一企一策”设置考核指标,多角度构建年度与任期相结合的考核指标体系,引导企业进一步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将“支持混合所有制企业在收入分配改革方面率先取得突破”作为一项重要改革内容单列表述。主要从推动上市混改企业实施面向董事、高管人员和业务骨干的中长期股权激励,积极探索推动科技型企业员工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支持对国有股权比例低于50%且其他所有制股东能够有效参与公司治理的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更加市场化的差异化管控等三个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指导意见》明确企业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改革方案,推动改革落实落地。省政府国资委对改革进展迅速、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通报表扬,并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奖励;对组织推动不力、改革进展滞后的企业通报批评,并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适当扣分处理。

  《指导意见》指出,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国资监管机构可以参照本意见,根据所监管企业实际,制定相关意见,指导企业做好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同时规定,今后各地国资监管机构监管企业所出资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方案由各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资监管机构审批,省政府国资委不再审批和备案。


       附件: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豫国资规【2021】4号).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