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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省管企业协同监管机制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省政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1-11-23

  11月19日,河南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优化省管企业协同监管机制若干措施》(豫企改办〔2021〕2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今天,河南国资为您带来《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省管国有企业在服务我省重大战略实施和优化结构、畅通循环、稳定增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对省管国有企业的监管,构建监督、管理、支持、服务“四位一体”的协同监管机制,推动省管企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优化省管企业协同监管机制若干措施》,提出建立“六大机制”,为省管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省政府国资委形成省管企业月度经济运行分析报告,通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工作中制定、掌握的关系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资源和数据信息等,定期通报国资监管机构。实现出资人监管和行业管理的数据共享。二是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每半年会商一次,由省政府国资委发起,相关部门同向发力,通力协作,共同研究支持省管企业发展改革的措施,研究解决省管企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建立要情通报机制。涉及省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改制上市、重组整合、重大风险等事项,省政府国资委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通报,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支持企业改革发展的措施和应对风险的方案。四是建立联合调研机制。省政府国资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对省管企业创新提升、机制再造、战略重组、数字赋能、绿色低碳、监管提效等方面开展联合调研。五是建立协同考核机制。省政府国资委要进一步完善省管企业考核评价制度,在考核省管企业服务全省战略、完成重大专项任务等工作性指标时,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或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六是完善监督问责机制。统筹各类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建立国资监督问责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省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

  《若干措施》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万人助万企”工作部署,积极支持省管企业改革发展、享受惠企政策,主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各省管企业要依照国资监管规定和行业发展法规政策,及时主动向出资人机构、综合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附件:优化省管企业协同监管机制若干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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