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资产权〔2021〕4 号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
《关于协议转让河南能源所持河南省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1.765%股权的请示》(豫能〔2021〕44 号)收悉。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2 号)(以下简称“32 号令”)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将所持河南省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1.765%股权协议转让给河南中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0023.18万元。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你公司与河南中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依法合规办理此次股权转让事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三、此次股权转让收益应纳入国有权益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你公司应在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股权转让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委。
五、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为6个月。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