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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国资委印发《省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突出质量效益 侧重“一企一策”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2-04-01

  3月29日,记者从省政府国资委获悉,最新《省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

  “本次考核办法的修定是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统一部署,以履行出资人职责,充分发挥业绩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省管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的而修定。”省政府国资委考核分配处处长张毅说。

  张毅介绍,为引导企业回归经济属性,创造更多价值,《办法》明确了经营业绩考核的五大导向。第一条就是突出质量效益,要求企业以“两利四率”为核心,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价值创造能力。二是突出服务全省战略,引导企业在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和我省“十大战略”等重大部署中发挥重要作用。三是突出创新驱动,引导企业坚持自主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四是突出深化改革,引导企业聚焦主业做强实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五是突出风险防控,引导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债务融资和风险处置,努力维护国有企业良好市场信誉和金融市场稳定。

  在把握企业盈利性基本特征的前提下,以质量效益指标为共性指标,其他指标适企业行业特性和发展阶段,差异化选取。其中商业一类企业质量效益指标权重70%,其他指标权重30%。商业二类企业质量效益指标权重60%,服务战略和承担重大专项任务指标权重40%。公益类企业质量效益指标权重50%,公共服务指标权重50%。

  分类考核和差异化考核在《办法》中被强化。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对不同功能和类别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确定考核指标。商业一类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重点;商业二类企业在保证合理回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加强对服务全省发展战略和重大专项任务的考核;公益类企业重点考核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

  “硬考核”有“硬杠杠”。《办法》按照“硬考核”要求,进一步加强了经营业绩考核的激励约束力度。对在效益提升、战略引领、科技创新、重大专项任务完成等方面取得突出贡献的企业负责人,给予特别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在效益指标完成前提下,给予提升考核等级奖励。对连续两个年度主要考核目标任务未完成或任期考核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提请相关部门对企业负责人予以免职(解聘)、降职等处理。对提供虚假财务信息虚构业绩、相关负责人违法违纪受到处理、造成资产损失被追究责任等情形,经认定后,扣减或追索扣回企业负责人部分或全部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债务风险、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视情节给予扣分、降级直至扣减全部绩效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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