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首页 > 政策解读

《河南省省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来源:省政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2-08-15

  为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核心竞争力,2022年8月2日,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出台《河南省省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试行)》(豫国资规﹝2022﹞6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限定了主业、培育业务的数量,原则上省管企业主业不超过2个,培育业务不超过2个,培育业务设立5年培育期,培育期内视同主业管理。主业和培育业务合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等主要经营指标,至少有一项指标占企业总量的比重不低于80%。

  《办法》明确了主业和培育业务的申报要求,同时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主业管理作出专门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和部分省市做法,提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业不超过3个,培育业务不超过2个;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不核定主业和培育业务,省政府国资委将通过管规划、管投资规范业务范围。这样安排,兼顾“两类公司”改革要求和我省试点企业实际。

  《办法》提出了省政府国资委负责企业集团主业核定,集团负责权属企业主业核定,集团主业申报的程序分为预申报、初审、正式申报、审核确定。《办法》规定省管企业主业一经核定,原则上不予调整。五年规划期内,省管企业有确需调整主业的情形,应于6个月内重新履行申报程序。

  《办法》强调了主业核定后的监督执行和责任追究。主业核定后重点发挥三个作用,即界定非主业投资的主要依据、经营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董事会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省政府国资委将主业管理纳入省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对于省管企业在主业管理中存在的有关问题,省政府国资委通过约谈、通报、发提示函等方式责令企业整改。

  《办法》规定了企业集团内部的主业管理,要求省管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主业管理制度,二级企业、三级企业的主业核定结果抄送省政府国资委。为树立“一业一企、一企一业”导向,《办法》强调在子企业层面推动一类业务主要由一个子企业专门运营,一个子企业主要经营一类业务,打造专业化子企业。


  附件:河南省省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