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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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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057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省政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2-07-15

叶雨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地方国有企业审慎参与社会资本“问题”项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收悉。从提案可以看出,您对国有资本收购社会资产所存在问题研究比较深入,所提建议切中要害,对我委促进项目投资的监督管理,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对《提案》高度重视,对《提案》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国资国企基本情况

  目前,省管企业共44户,其中由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28户,管理党组织关系的38户。按管理层级分,重要骨干企业19户、骨干企业25户;按企业类型分,工商企业28户(商业类25户、公益类3户),金融企业8户,文化企业8户。截至5月底,纳入统计的37户企业资产总额3.34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8.6%(不含中原银行);1—5月实现营业收入2086.9亿元、利润总额52.2亿元,上缴税费175.1亿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行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中央企业,各省政府国资委监督管理省管企业,各市政府国资部门监督管理市管企业。上级国资委与下级国资委有指导关系,但没有隶属关系。

  二、主要做法和工作思路

  (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省政府国资委要求各省管企业严格按照《河南省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豫办〔2012〕5号)执行,在投资、收购、兼并过程中,包括项目的立项、考察及初审、可行性研究或投资分析、尽职调查、审计评估、专家论证、董事会决定等重点环节,必须符合程序和要求,有关部门要审核把关,凡符合“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内的必须集体研究。

  (二)严格要求规避投资风险。根据《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省管企业投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国资文〔2016〕102号),省政府国资委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原则规范省管企业投资行为。要求省管企业实施投资行为时,均要认真执行投资项目立项制度,开展项目的考察及初审,研究编制可行性或投资分析报告,全面开展项目尽职调查,组织开展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组织专家科学论证,规范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等。要求省管企业投资管理机构组织技术、财务、法务等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对投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并报主管投资的领导审核。

  根据《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省管企业投资事项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豫国资文〔2016〕104号)规定,省管企业有十一类禁止投资项目和三类限制投资项目。

  禁止类包括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要求的项目;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安全生产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产能过剩行业中新增产能或单纯搬迁的项目;不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的项目;不符合企业战略定位和发展规划的项目;与信誉不佳、资产质量较差或明显缺乏投资能力的企业合资合作;向产权关系不明晰、存在重大或有负债风险的企业投资。

  限制类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企业的投资活动;投资额度超出企业财务承受能力的项目;投资收益低于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且收益未能覆盖融资成本的项目。

  (三)贯彻文件规定严肃追责。《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资文〔2017〕52号)规定,省属企业因投资并购追究范围包括,未按规定对合作方或并购方开展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不规范存在重大疏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程序违反相关规定,或在投资并购过程中授意、指使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出具虚假报告;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决策时未充分考虑重大风险因素,未制订风险防范预案;违规以各种形式为其他合资合作方提供垫资、担保,或通过高溢价并购等手段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并购或合资合同、协议损害国有权益;对并购标的公司或控股的合资公司管理失控;投资后未行使或未正确行使股东权利,或发生重大风险未及时采取止损措施的;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并购价款;违反投资并购管理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

  企业负责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应作为第一责任人(总负责)的事项、签订的有关目标责任事项或应当履行的其他重要职责,授权(委托)其他领导干部决策且决策不当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其他失职、渎职和应当承担直接责任行为,要承担直接责任。

  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三、下一步打算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委坚持“根上改、制上破、治上立”,重构国有经济布局,重塑国资监管体制。针对投资监管工作,将出台项目计划、合规管理、违规问责系列新规,建立全过程穿透式监管机制。健全监督问责制度机制,及时发现风险点向企业发送警示提醒,不定期通报违反投资规定的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智能化国资监管平台大数据优势,运用“国资大脑”“产业大脑”辅助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省管企业投资监管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支持我省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向我们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7月15日


  联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党建工作处、综合与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371—65507133 65507079

  联 系 人 :贾 东   熊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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