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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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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河南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310008号提案

来源:社会责任处 发布时间:2023-08-01

  提  案  者:张付峰

  题       目:关于国有企业采购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合同中增加预付款款项的提案

  提出时间:2023年01月14日


  一、背景

  一直以来,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方绝大部分均有国有企业担纲,民营企业多是以某项产品或服务参与其中,因市场地位不对称造成民营企业无法、无力取得国有企业的“合同预付款”,这在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不是个案,而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

  二、现状

  1、民营企业在发展中,始终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严重困难。

  2、民营企业与国有合作时,因市场地位的严重不对称造成无法获得合同预付款的实际困境。每当民营企业据理力争“合同预付款”时,国有企业都以“这是我们集团统一的合同格式,我们无权改”为由予以拒绝,民营企业为得到市场机会,只有硬着头皮签订合同。因得不到预付款,很多民营企业为履行合同,只能拆东墙补西墙把可用资金都集中到合同履行上来,如此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在新冠疫情肆虐时期,该现象对企业的正常发展影响更甚。

  三、建议

  刚刚召开的河南省委经济会议强调:要坚定“两个毫不动摇”,要强化惠企纾困,提振企业发展信心,要强化生态培优,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此,建议如下:

  建议出台强制性规定: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域,投资方要立足国企的政治责任,勇于担当,自觉主动以“合作、共赢”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具体的合同上添加并实际履行“预付款”条款,且规定“预付款比例为总合同额的30%”,同时,在工程审计时要把此项规定的实际履行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该条款的增加,将会极大地减轻民营企业的资金压力,便于企业信守合同,心无旁骛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更好、更快的顺利建设,为国家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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