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案 者:王历彩
题 目:关于强化企业破产中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提案
提出时间:2023年01月12日
企业破产案件涉及面广、外部性强,涉及职工社保、工商、税务、信用管理等大量行政管理事务,政府和法院在破产案件中是否形成“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常态化良性互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破产案件的办理质效。2019年国家发改委在《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中强调,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常态化的司法与行政协调机制,依法发挥政府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作用。2022年8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河南高院举行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推行省级府院联动机制常态化,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创造良好条件,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然而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常态化联动机制未完全落到实处、企业破产大数据共享系统亟待建立、未覆盖打击逃废债等追责工作、国有平台公司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参与度不高等。对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将破产案件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使府院联动落到实处。把破产案件的职工安置、税收管理、工商变更、社保缴纳、信访维稳等事项处理与政府绩效考核挂钩,压实政府相关部门责任,积极主动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台账、分析研判、统一部署、跟踪问效,遇到矛盾敢较真,遇到问题有实招,需要联动不推诿,进而主动加强府院联动,将我省建设的府院联动机制制度化、长期化、落到实处,激活营商“软实力”,夯实法治“硬支撑”。
二是构建我省企业破产府院联动规范化数据处置平台,通过大数据赋能企业破产工作。企业破产数据的共享对于加强信用建设、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打击逃废债、分析行业和地方经济形势等具有重要价值。建议省高院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管理局等有关单位,依托信息化技术提高府院联动的深度和广度,实现企业破产大数据共享。通过数据处置平台联合会诊破产企业,开展企业法人信息联查、账户资金联控、逃废债行为联打;整合金融、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数据信息,在线协调和解决企业破产中存在的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税收优惠、信用修复、费用保障问题,做到“企业破产、产权管控、涉税清算、职工安置、信用修复”一体推进。
三是加强国有平台公司在府院联动中的作用,合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作为稳定我省经济大盘的“顶梁柱”“稳定器”,国有平台公司自诞生之日起就将社会责任写进了企业发展基因之中。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为推进问题解决提供强力组织保障的同时,国有平台公司应积极主动参与助推企业破产重整,敢于“接盘”。通过注入重整资金,实现企业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使企业“破”而后“立”,涅槃重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