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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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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条硬核措施助推科技创新提档加速

来源:考核收益处 发布时间:2023-10-28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部署,近日,省政府国资委制定出台《关于推动省管企业加强科技创新的若干激励保障措施》,推出12条突破性举措,坚持应给尽给、能给尽给,科研人员配备不限编制,薪酬不设顶板,放宽中长期激励条件,分类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首次提出建立科技创新责任豁免机制,以机制之变激发企业创新之源。

  一是政策先行先试。对承担国家和我省重点计划的研发投入分别按2倍、1.5倍视同利润加回,研发投入强度达到行业优秀水平的相应提高加回比例。推动省管企业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引才费用视同利润加回。对特殊关键技术人才,实行“一人一议”的协议开放薪酬,上不封顶。实施科技创新专项考核,精准设置考核指标,结果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相挂钩。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工资保障,企业申建运营国家级和省级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所需工资总额可以实施单列管理。

  二是收益应享尽享。鼓励省管企业所属科研事业单位参照科技型企业分红激励政策对科研骨干人员实施奖励。支持科技型企业充分运用股权出售、股权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形成以科研骨干人员为主的收益分享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机制,企业承担的重点项目自行投资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并成功投产后,连续3至5年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科研人员。实施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入股激励,重点项目可从科技成果形成股份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科研骨干人员。对科技创新取得一定成果或作出特殊贡献的企业,分别给予经营业绩考核加分或提升等级奖励。

  三是束缚能破则破。放宽中长期激励条件,对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任务、关键核心技术重大攻关任务的国企,按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规范实施激励。科创板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授予价格可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50%。探索建立回溯薪酬制度,对应用基础研究科研骨干人员历史贡献在薪酬分配激励中未充分体现部分予以薪酬补偿。建立科技创新责任豁免机制,对科技创新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依据有关规定在考核上不作负向评价,科研投入视同客观因素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时予以加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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