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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省政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3-12-20

  为落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进一步推进省管企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行机制,省政府国资委印发了《省管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讲话中指出,审计工作要做到“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特别是对加强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监督的重要力量,但其如何正确履职,如何揭示风险,如何更好在国资国企改革中发挥作用,都需要以制度加以规范和约束。为此,省政府国资委按照机构改革精神和企业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出台了《工作指引》。

  二、总体考虑

  在《工作指引》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3个方面:一是保持与法律法规及政策相一致。《工作指引》中明确的审计委员会职责多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设定,且与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相一致。二是保持与国企改革精神相一致。加强董事会建设是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是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工作指引》就是规范审计委员会运行机制,提升其履职效率,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建设的有力举措。三是保持与企业需求相一致。目前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如何尽职履责,未有规范系统的制度支撑,制约了审计委员会职能的充分发挥,企业迫切需要完善制度体系,为审计委员会高效、独立履职提供政策保障。《工作指引》的出台有效弥补了政策空缺。

  三、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共分六章,45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工作指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和审计委员会工作基本要求,监管企业须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纳入董事会考核等。

  第二章,运行机制。明确了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机构三者之间的工作关系和程序,细化了审计委员会工作流程,构建了审计委员会运作机制,强调了审计委员会在重大关联交易、资产重组、财务、资金、融资等事项中的作用发挥。

  第三章,人员组成。明确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数量要求、任期、辞职及工作评价,特别提出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熟悉企业财务、会计、审计和法律等方面专业知识并具备相应业务能力,主任委员一般由熟悉财务、审计、金融或者风险管控的专业人员担任。

  第四章,工作职责。规定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主要包括: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指导风险管理工作;指导合规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监事会相关工作职责;负责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会议制度。规定了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方式、表决方式、会议信息的记录与传达等,对相关回避和保密事项作出了规定。

  第六章,附则。主要对《工作指引》印发后的相关工作作出了安排。


       附件:关于印发《省管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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