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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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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企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省政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4-02-2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更好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省管企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近日,省政府国资委印发《省管企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强调,企业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贯彻落实国家消防安全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各级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督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规定的职责。

  《办法》要求,企业要建立健全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对消防安全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智慧消防”信息化建设,构建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附件: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省管企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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