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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来源:省政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4-07-01

  为进一步规范省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提高省管企业内部审计质量,促进省管企业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各项政策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近日,省政府国资委印发《省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一、起草背景

  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审计工作要做到“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内部审计监督是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自我免疫机制”。出台《工作指引》,可以有效推动省管企业建立健全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切实提高省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精准查找省管企业内部风险点、出血点,促进省管企业健康和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共十二章55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相关定义、适用范围、省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的总体工作要求等内容,第二章至第四章主要规定了省管企业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构和人员管理、内部审计机构职责权限等内容,第五章至第九章主要规定了内部审计从计划制定、实施、报告、整改和结果运用等工作程序,第十章指导监督主要规定了省政府国资委对省管企业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内容,第十一章责任追究主要规定了追责问责情形以及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保护等内容,第十二章附则主要规定了实施日期和解释权限。

  三、重点说明

  一是细化了省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五章至第九章共27条,对内部审计计划制定、实施、报告、整改和结果运用等工作程序进行了细化、规范,便于省管企业操作、适用。

  二是规范了省管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内部审计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实施,但是涉密事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不得委托。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中介机构开展的受托业务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评价和质量控制,做好相关审核复核工作,对采用的中介机构审计结果负责,并妥善保管审计档案。

  三是充实了省管企业内部审计力量。省政府国资委统筹国资审计资源,建立省管企业审计人才库,省管企业可视情从该人才库中选聘人员参与企业内部审计。


       附件:省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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