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国有企业股权激励改革促进人才长效引育留的提案》已收悉。正如您所讲,实施员工持股是吸引集聚人才、打造员工与企业命运共同体的关键举措。近年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部署安排,稳慎开展员工持股改革、实施“人才新政”,取得积极成效,涌现出郑煤机、洛轴等典型样本。现就您所提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施员工持股的政策和条件
1999 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以员工持股为主要形式的股份制改革步入快车道。但由于操作路径不规范、职工持股的全员性和强制性政策要求、职工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等,引发大量法律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为此,2008 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豫国资发改革〔2008〕139 号),清理、规范、整顿员工持股工作,此后一段时间员工持股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步入加速期,员工持股作为国企改革的重要任务列入其中。开展员工持股主要有三个方向: 一是在 国有科技型企业 开展 。主要依据 2016 年财政部、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的《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 号)和 2022 年 6 月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支持鼓励“科改示范企业”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2〕7 号)。目前,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是在纳入国务院国资委“科改示范企业”的科技型企业中开展。 二是在 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 试点 开展 。主要依据 2016 年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该意见提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别选择 5-10 户企业作为首批试点(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一级企业暂不开展)。按照意见要求,我省从各省管企业和省辖市筛选出河南安化工程等 9 户员工持股试点企业,其中,省管企业控股子公司 8 户,市属企业控股子公司 1户,自确定这批改革试点后,国务院国资委未再发布进行试点扩围的相关通知。 三是 在 纳入 改革 专项 工程 的 企业 开展 。2019 年 6月,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鼓励“双百企业”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双百企业”可综合运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政策,不受试点名额限制。2023 年 12 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支持建设世界一流专业领军企业改革创新的通知》,提出支持专业领军企业综合运用骨干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政策和工具,建立健全系统性、多层次的中长期激励约束体系。
二、关于完善政策助力人才引育留用
近年来,省政府国资委全面落实企业选人用人自主权,鼓励企业开展多种形式中长期激励,完善人才引育留用政策,切实营造吸引集聚人才的“小气候”,助力形成企业改革发展的“大生态”。
(一)以授权放权赋予省管企业中长期激励自主权。省政府国资委接续印发《省政府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2020 年版)、(2023 年版),围绕中长期激励等方面进行授权放权,列出省管企业审批所属科技型子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审批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审核所属企业制定的《超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和《兑现方案》、审批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具有较高风险和不确定性业务领域)的控股非上市子企业的跟投方案等授放权事项,特别提出实施分红激励所需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等突破性政策措施。
(二)出台中长期激励专项政策。为进一步推进差异化薪酬分配市场化改革,有效发挥激励约束的调节和引导作用,省政府国资委印发《关于实施中长期激励的指导意见》,积极支持鼓励不同类型的企业灵活采取多种形式的中长期激励方式,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超额利润分享机制以及企业员工跟投机制等,充分调动核心骨干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出台人才引育专项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人才强企,省政府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省管企业人才新高地的若干措施》,聚焦省管企业人才工作短板弱项,围绕人才引进、培育、评价、保障等方面提出 20 条含金量较高的具体措施,比如对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室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的青年优秀人才可以给予中层副职以上待遇,对引进省内一流人才以上的省管企业原则上按省财政奖励或补助额度 1:1 比例给予奖补等。
经了解,您所在的企业为科技型企业,为更加精准使用以上政策,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为便于开展员工持股,可积极申报国家“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 二是结合企业实际,参照实施中长期激励的指导意见和授放权清单,向集团积极申请开展超额利润分享、员工跟投等中长期激励。 三是对标落实人才新政 20条措施,有针对性研究制定本企业人才引育用留具体办法,打造吸引集聚人才强磁场。
下一步,省政府国资委将指导“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用足用好各项中长期激励政策,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管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的操作指引》,积极支持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有效激励方式,助力企业向高质量、高效益的市场化经营机制转换,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促进企业人才引育留。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国有企业股权激励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 年 8 月 1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省政府国资委企业改革处 0371-65507130
联 系 人:黄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