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省管企业采购行为,提升采购和供应链管理水平,激发市场竞争活力,有效防范廉洁风险和经营风险,省政府国资委研究制定了《省管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采购管理是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运营质量、降本增效的重要手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采购有关工作,对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全面提升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水平提出明确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特别强调“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明确指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项目全流程公开管理,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这些对推进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指明了工作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管理办法》的出台,构建了采购监管的长效机制,规范了采购流程,提升了监管力度,助力企业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防范廉洁风险和经营风险,有利于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40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文件制定目的和依据、相关定义、适用范围、阳光采购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等内容。第二章责任体系主要规定省政府国资委、省管企业、阳光招采服务平台三方的职责,构建了阳光采购责任体系。第三章分类采购管理主要规定主要规定企业招标之外的4种采购方式及相应适用条件、等标期、线上全流程采购以及集中采购、电子商城、科技创新等内容。第四章信息发布主要规定通过服务平台发布信息的限额、内容等工作要求。第五章过程管控主要规定省管企业采购流程全过程管理,包括采购计划管理、供应商管理、评审专家管理、合同管理、验收管理、结算和资金管理、项目档案管理等内容。第六章服务平台管理主要规定服务平台制度规范、信息系统维护、统计分析等建设要求以及线上全流程采购实施程序。第七章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主要规定了省政府国资委、企业、服务平台三方管理职责,以及采购活动各方参与主体、评标评审专家等有关违规和责任追究情形。第八章附则要求省管企业健全制度体系,规定了实施日期、解释权限等内容。
三、重点说明
(一)健全采购管理。一是首次明确非招标采购方式,规定非依法必招项目除自愿采取招标方式外,应当选择询比采购、竞价采购、谈判采购、直接采购等4种方式之一实施。二是强化采购寻源和供应商管理,推进省管企业广泛开展寻源比价,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做好动态管理和评价工作,强化省管企业间供应商信息和考核结果的公开、共享和规范应用。三是健全专家评审制度,充分考虑企业采购的特殊性,将组建专家评审小组的权力赋予省管企业,强调专家来源多元化和专家资源共享。同时,引导省管企业大力推广集中采购、电子商城,支持科技创新产品。
(二)加强国资监管。一是提升采购数智化水平,指导建设阳光招采服务平台,为省管企业信息公开和线上全流程采购提供高效稳定的信息系统、场所设施和远程操控等服务。二是推动采购活动公开透明,要求省管企业10万元以上采购活动统一对外公告采购信息,引导省管企业5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进入电子平台全流程交易。三是健全完善采购流程机制,严格要求省管企业按照程序并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文件、发出采购公告或邀请书、发送采购文件、组织采购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四是实现穿透式国资监督,省管企业自建平台与阳光招采服务平台对接,未自建平台的省管企业通过阳光招采服务平台实现采购信息统一发布和线上全流程交易,将省管企业采购信息、采购过程监测统一集聚到阳光招采服务平台,实现采购交易信息公开、价格可比、过程监测,对省管企业采购业务开展全方位、可时性、立体式综合监督。
(三)积极引导推动。一是推行集中采购,大力推广标准化设计、标准化选型,整合同类型需求,增强议价和协调能力、提高整体效益。对于相似度高、采购量大的产品品类,在不违背反垄断市场竞争规则前提下,支持省管企业开展联合采购。二是推广电子商城,鼓励省管企业自建电子商城并将标准工业品、低值易耗品、通用服务项目等通过企业电子商城采购,同时不断优化业务流程与交易管控,择优选取所需商品。三是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省管企业先试先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在兼顾企业经济性情况下,可采用谈判或直接采购方式采购。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采购活动时,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