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国资委负责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安阳钢铁公司大气污染问题突出,4号干熄焦脱硫再生尾气排放氨浓度达185毫克/立方米,超过《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7.5倍;焦炉、高炉生产过程无组织排放严重,黑烟四溢。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公司甲醇脱酸尾气等3处生产工序均设置旁路直排废气。
二、整改措施
(一) 督促安阳钢铁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完成问题整改;
(二)通过约谈、通报、考核等措施,进一步压实省管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督促企业按照整改方案和管控措施整改落实;
(二)3月19-20日赴河南能源集团鹤壁煤化工公司和河南钢铁集团安阳基地进行现场查看,并约谈部门负责人;
(三)10月18日赴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公司进行督导调研。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4日)向验收单位反映。
联系人:洪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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