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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或核准工作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12-27
分享:
项目名称:
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或核准工作
项目类别:
产权管理
办理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河南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条例》、《关于印发<河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规范>的通知》(豫国资文[2004]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国资产权[2004]12号)、《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 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国资产权[2005]67号)等。
办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一)书面备案或核准申请文件(二)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或核准申请表(三)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四)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五)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审计报告(六)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七)关于资产评估结果的公示报告(八)其他有关材料。
办事程序:
(一)国家出资企业(一级企业)报送申请文件;(二)委办公室收文登记、编号,呈委领导批办;(三)处室审核资料,形成本处意见并报委领导审签;(四)委领导审签后,下发批复文件。
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完结。
收费标准:
无
办理部门:
省政府国资委产权管理处
办理地址:
黄河路38号
办理地点:
省政府国资委
联系方式:
0371-65507028
下载文件
:
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或核准工作.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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