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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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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国资委印发《省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来源:省政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2-03-28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及加强考核的最新要求,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统一部署,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充分发挥业绩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省管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近日,省政府国资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国资委和我省有关制度规定,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结合省管企业实际情况,修订出台了《省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经营业绩考核的五大导向。一是突出质量效益,引导企业对标对表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两利四率”为核心,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价值创造能力。二是突出服务全省战略,引导企业在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和我省“十大战略”等重大部署中发挥重要作用。三是突出创新驱动,引导企业坚持自主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四是突出深化改革,引导企业聚焦主业做强实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五是突出风险防控,引导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债务融资和风险处置,努力维护国有企业良好市场信誉和金融市场稳定。

  《办法》强化了分类考核和差异化考核。统筹考虑企业肩负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对不同功能和类别的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一企一策”确定考核指标,实施分类考核和差异化考核。商业一类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重点;商业二类企业在保证合理回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加强对服务全省发展战略和重大专项任务的考核;公益类企业重点考核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

  《办法》完善了以质量效益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把握企业盈利性基本特征,以质量效益指标为共性指标,其他指标根据企业行业特性和发展阶段,差异化选取。其中商业一类企业质量效益指标权重70%,其他指标权重30%。商业二类企业质量效益指标权重60%,服务战略和承担重大专项任务指标权重40%。公益类企业质量效益指标权重50%,公共服务指标权重50%。

  《办法》优化了考核目标确定机制。在目标制定和结果确定的考核两端同时发力,引导企业自树目标、自加压力,不断实现新的突破。考核目标以基准值为基础确定,基准值依据考核指标近三年完成情况,结合行业对标情况或任务要求综合确定。将年度效益目标分为三个档次,对第一档目标给予特别奖励,对第三档目标给予分数限制。建立年度利润目标预算偏差扣分机制,提高考核目标精准度。

  《办法》按照“硬考核”要求,进一步加强了经营业绩考核的激励约束力度。结合最新的改革精神大胆突破,对考核奖惩中的特别事项进行修订,并以独立章节予以明确。探索实施政府特别奖励,对在效益提升、战略引领、科技创新、重大专项任务完成等方面取得突出贡献的企业负责人,给予特别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在效益指标完成前提下,给予提升考核等级奖励。对连续两个年度主要考核目标任务未完成或任期考核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提请相关部门对企业负责人予以免职(解聘)、降职等处理。对提供虚假财务信息虚构业绩、相关负责人违法违纪受到处理、造成资产损失被追究责任等情形,经认定后,扣减或追索扣回企业负责人部分或全部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债务风险、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视情节给予扣分、降级直至扣减全部绩效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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