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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省政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2-11-15

  为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企业投资监管体制,健全清单式投资管理制度,严把投资方向,推动企业规范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结合工作实际,近日,省政府国资委印发了《河南省省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投资监管的原则,以产权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依法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的分类投资监督管理体系。省政府国资委以投资方向、风险防控、程序合规为重点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通过项目检查、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等手段,对监管企业投资活动实施全过程、穿透式、全覆盖的监督。

  《办法》通过明晰权责定位、强化制度建设、把握投资方向、完善过程监督等手段,解决投资监管的主要问题和难点,共七章55条,主要分两个层面:一是省政府国资委监管;二是省管企业投资管理。

  从省政府国资委监管层面。一是明确省管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二是坚持负面清单管理。通过定期公布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投资的领域和事项。三是明确非主业投资比例。原则上国有资本投资及运营公司不超过15%、商业一类企业不超过10%、商业二类企业不超过8%、公益类企业不超过5%。四是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实行备案管理。通过“二上二下”委内会审制度,从管投向、管程序、管风险、管回报四个方面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备案。五是对特别监管类目实行分类管理。事前备案和事前报告均在企业董事会决策之前,体现了不干预企业投资决策权,不代替企业决策的原则。六是坚持投资项目后评价。省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凡是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分析报告的投资项目,原则上均应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七是坚持投资事项报告制度。通过月报、投资事项异常和投资事项后评价报告,掌握企业投资动态,包括投资项目发生异常、发生重大投资损失事件等。八是建立投资事项协同监督机制。把企业投资事项纳入巡视巡察、业绩考核、审计监督、效能监察的监督检查范围。必要时,省政府国资委组织力量对企业投资事项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

  从省管企业层面,一是管理制度方面。要求企业建立和完善投资管理制度及专项制度、议事规则等。二是决策方面。要求企业建立可追溯的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包括投资项目的立项、项目的考察及初审、项目可研或投资分析报告的编制、项目尽职调查、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及定价、专家论证、党委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决策、项目的实施过程、项目的档案管理等十一个环节。三是实施方面。强调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必须对投资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政策规定及投资监管相关制度。四是投后方面。包括投资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投资项目后评价、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及档案管理等。五是风险管理方面。包括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投资事项的风险评估、实施过程的监控、预警和处置(包括刹车止损机制)、投资项目的约束激励机制等。


       附件:河南省省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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