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会〔202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数据资源管理,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我们起草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3年1月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 林一帆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1965146,010-61965186(带传真)
电子邮箱:zhiduerchu@mof.gov.cn
附件:1.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2.《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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