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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省政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4-07-11

  近日,省政府国资委印发了《省管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豫国资法规〔2024〕9号),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国资委2023年印发《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为了保持与国家层面制度完整性一致性,指导省管企业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加快提升依法维权能力,为企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保障,省政府国资委经研究决定对《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做好省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国资法规〔2019〕4号)进行修订,制定了《省管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从仅针对重大案件,扩展到对所有案件的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并涵盖案件管理全生命周期。

  二、主要内容

  《省管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一条,具体包括:

  (一)总则。主要包括总体要求、责任主题。明确了案件管理的责任主体、适用范围、权责划分等,要求省管企业应当持续加强企业案件管理,明确责任主题,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提质增效、稳健发展。

  (二)组织职责。主要包括省管企业主要负责人、总法律顾问、主管部门、责任部门等履职范围。省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总法律顾问牵头案件管理工作,领导法务管理部门健全制度;案件主管部门为企业法务管理机构;案件责任部门为案件涉及事项的业务部门。

  (三)管理机制。主要包括省管企业应当健全案件管理相关制度,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做好事前风险防控、事中纠纷化解、事后以案促管”的完整链条。

  (四)重大案件管理。主要包括建立重大案件管理制度。一是省管企业发生重大案件应当向省政府国资委备案;二是重大案件结案后应当向省政府国资委书面报告案件背景、处理过程、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

  (五)中介机构管理。要求完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依法合规、公平公正。

  (六)奖惩。明确省管企业应当健全案件管理激励机制,对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部门给予奖励;省政府国资委对省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造成损失,进行约谈整改或依据相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七)附则。明确省管企业、地市国资监管机构应当参照本办法指导所出资企业加强案件管理工作,同时废止《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做好省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国资法规〔2019〕4号)。


       附件:省管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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