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加强担保和出借资金事项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近日,市财政局组织业务科室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督导,现场查阅了部分担保业务存档资料,针对抽查发现问题,向企业逐项提出整改要求。
督导组指出,市属国有企业要依法落实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按照产权隶属关系依法落实对各级子企业的管控职责,有效行使企业章程中规定的股东权利,加强企业内制度建设,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切实防范经营风险。一是支持企业通过合法的资本市场依法进行融资,但不得违规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因生产经营需要,国有企业之间相互借款的,借款人应提供担保,确保借款安全。不得向无产权关系、无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和自然人提供借款。二是要切实承担担保事项的管理职责,科学制定本企业的担保管理制度,坚持“同股同权同责”的原则,严控对外担保事项和担保规模。三是要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重大事项管理,按照制度要求,履行企业内部决策和国资监管的报告或备案程序。企业投融资行为应与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投融资能力、财务承受能力相适应,严控高风险投资,严格限制预期收益低于5年期国债利率的投资项目。新设企业要按照投资事项程序报市财政局审核。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应当遵循总量控制原则、精简效能原则和动态管理的原则,合理确定用工总量,合理设置和调整内部组织机构,落实凡进必考、统一组织、公开招聘等制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