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
(二)深化分类改革,完善企业功能界定,实施权责清单管理,动态优化授权事项;优化考核办法,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考核和评价,定期向省政府报告。
(三)指导推进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联系指导省直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后的改革工作。
(四)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省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全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参与拟订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指导所监管企业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八)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负责制订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制订所监管企业人才引进培养相关政策;负责所监管企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
(九)指导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访稳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工作;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十)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等。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安全、保密、财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党委会议和有关督办查办工作。
(二)研究室。负责起草国资监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审核协调;负责机关重要调研课题的计划、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研究性文稿;承担机关法律事务;指导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省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分析全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情况,开展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等提出决策建议;承担省管企业决策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规划投资处。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主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和境外投资进行监管;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
(五)战略投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研究国有经济布局调整重大举措,开展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研究;负责对所监管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咨询;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事项开展平行论证;承担省管企业战略投资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资本管理处。负责落实国有资本运作相关制度规范,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研究提出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管理相关工作。
(七)考核收益处。负责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承办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八)薪酬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研究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政策,负责健全绩效考核体系,研究所监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等事项并提出建议;负责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承担省管企业薪酬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企业改革处。负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督省辖市国企改革工作;拟订并牵头实施所监管企业改制、上市方案;改进所监管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十)财务监管处。负责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情况、主要财务指标;承担全省地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和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业务工作。
(十一)综合监督处。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内控体系建设,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规和政策规定情况;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监督检查、巡察、审计中发现移交的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内审与风险防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风险预研预判并及时预警;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内控体系建设、法律合规、内部审计、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重大事项提出决策建议;承担省管企业审计与风险防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党建工作处(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意识形态、新闻宣传、精神文明、企业文化和清廉国企建设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统战工作。
(十四)社会责任处。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平安建设、信访稳定工作。
(十五)人事教育处。统筹推进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和外部董事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监管企业的人才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十六)数智化办公室。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统筹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大数据平台建设,推动国资监管数字化、智能化;研究提出推动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体系能力。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办公地址、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郑州市黄河路38号
邮政编码:450053
办公时间(工作日):
8:00——12:00 14:30——17:30 (10至次年4月份)
8:00——12:00 15:00——18:00 (5至9月份)
联系方式:0371-65507114